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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发文字号:津牧监[2013]185号
  • 发布日期:2013.12.12
  • 实施日期:2013.12.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农副产品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牧监〔2013〕185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努力实现我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无盲点、无缝隙、无漏洞,进一步规范我市生鲜乳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奶业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市委东峰副书记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指示精神,努力实现我市乳品质量安全无盲点、无缝隙、无漏洞监管,我局就进一步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

  1.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奶牛养殖场(小区)、奶站(厅)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严格依标生产,依法收购,坚持记录养殖档案,承诺不使用任何有毒有害投入品、添加物;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在奶牛饲养过程使用兽药期间,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销售。

  2.落实企业内检员制度。在奶牛养殖场(小区)、奶站(厅)培训1名质量安全内检员,专门负责生鲜乳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

  3.落实企业自检制度。督促奶牛养殖场、奶站(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自检,确保每一批(车次)出场销售的生鲜乳质量安全可靠。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实施全方位全覆盖监管

  1.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管任务。各区县监管部门要按区域明确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按照站(科)包乡、组包片、人包场的原则,对全市154个奶牛养殖场(小区)、154个生鲜乳收购站都要确定监管人员,明确监管岗位职责,做到生鲜乳生产全方位全覆盖监管。

  2.强化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实施网格化监管。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责任分工,组织监管人员开展对监管区域内所有奶牛养殖场(小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的安全隐患巡回检查,实施旬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实现对每个监管对象检查的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每次检查要建立检查记录,归档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开展跟踪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随机抽检机制,加强监督检测。强化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抽检,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入奶牛养殖场(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开展生鲜乳抽样检测。尤其是对重点企业奶源基地、重点奶站、重点养殖场及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增加监测项目。抽检数量由2013年的3200批次增加到4560批次,每月抽检380批次,检测项目包括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理化指标、菌落总数等。


  三、加强各环节治理、做到全程监管

  1.从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入手,加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加大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后续监管力度和对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落实备案制度;严禁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兽药行为,严禁在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

  2.加大奶牛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养殖行为。针对奶牛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场区卫生、规范建立养殖档案,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使用记录等情况。重点检查指导养殖企业规范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用药期间弃奶规定。加快推动无公害奶源生产基地建设,力争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市90%的牛奶生产基地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提高优质生鲜乳的市场供应量。

  3.加强收购环节的监管,杜绝违法添加违禁物质。针对生鲜乳收购环节,完善对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和监督抽查制度。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等记录是否记录清晰、准确;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准运证以及生鲜乳交接单持有情况;挤(收)奶厅、贮奶间、化验室等基础设施是否完备;冷却、冷藏、低温贮运等设备配套使用情况以及工作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等情况。

  4.强化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生鲜乳安全进入乳品加工企业。重点检查运输车辆的准运证明、《生鲜乳交接单》的持有与携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贮奶罐密封等情况。加快完善奶业信息平台建设,逐渐增加安装GPS定位装置的生鲜乳运输车,力争到2014年底对全市187辆生鲜乳运输车安装GPS定位装置,实现生鲜乳运输环节的全程实时监控。


  四、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继续落实好“奶牛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监督抽查、异地抽检、生鲜乳生产收购进货查验、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从重处罚”5项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对重点场户、重点部位加大督查频率,坚决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加强宣传,提高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提升公众认知能力和识别水平。依法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发动社会力量监督生鲜乳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众反映的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查。同时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炒作的不实信息予以妥善处理,主动发声,以正视听,防止不实信息发酵扩散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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