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天津市检测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变更登记事项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津司发[2017]104号
- 发布日期:2017.06.20
- 实施日期:2017.06.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司法协助协定
天津市检测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你机构《关于鉴定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请示》(天津检测司鉴报〔201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经审核决定:
准予天津市检测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变更鉴定业务范围,减少的鉴定事项为:锅炉及压力容器类鉴定。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天津市检测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变更登记事项的决定
(津司发〔2017〕104号)
天津市检测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你机构《关于鉴定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请示》(天津检测司鉴报〔201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经审核决定:
准予天津市检测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变更鉴定业务范围,减少的鉴定事项为:锅炉及压力容器类鉴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