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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在工资管理工作上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为便于工资工作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局在工资管理工作方面的具体分工通知如下:
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管理;实行等级i资制的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工作由市劳动局负责管理,具体包括:
一、飞工资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工资工作,
二、飞研究生飞大学飞中专、技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
三、新招职工初期和定级工资待遇;
四、调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五、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
六、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
七、落实政策人员工资问题,
八、奖励制度(含奖励工资)的管理工作;
九、津贴、补贴、中夜班费、加班工资待遇,
十、新建、飞合并单位工资标准的确定;
十一、其它工资待遇工作。
以上分工只涉及工资管理方面,其它各项工作仍按两局原分工不变。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在工资管理工作上分工的通知
(津人正[1986]25号)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为便于工资工作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局在工资管理工作方面的具体分工通知如下:
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管理;实行等级i资制的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工作由市劳动局负责管理,具体包括:
一、飞工资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工资工作,
二、飞研究生飞大学飞中专、技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
三、新招职工初期和定级工资待遇;
四、调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五、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
六、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
七、落实政策人员工资问题,
八、奖励制度(含奖励工资)的管理工作;
九、津贴、补贴、中夜班费、加班工资待遇,
十、新建、飞合并单位工资标准的确定;
十一、其它工资待遇工作。
以上分工只涉及工资管理方面,其它各项工作仍按两局原分工不变。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