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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天津市2016年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市管[2017]12号
  • 发布日期:2017.06.14
  • 实施日期:2017.06.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屋租赁借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天津市2016年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管〔2017〕12号)



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政府令第72号),全面反映上年度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引导、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现将天津市2016年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予以发布。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仅为租赁双方议定租金提供参考,实际租金价格按照租赁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的原则,租赁双方可参照房屋所在版块的租金水平,结合市场情况自行议定租金。租赁房屋所属版块无租金水平数据的,可参照临近版块、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结合市场情况自行议定。

  二、本次发布的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是依据2016年度房屋租赁交易数据测算的不含税费价格。

  三、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是指以下房屋的租金水平。楼房(住宅)有简单家具、家电,一般装修(铺地砖,粉白墙,卫生间及厨房简单装修),有管道天然气(或煤气)、管道暖气,周围环境一般。

  四、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附件:天津市2016年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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