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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3.08.14
  • 实施日期:2013.08.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专项资金管理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促转变、惠民生、上水平”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在近期确定2014年度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为做好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选项重点

  (一)支持范围

  2012年度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考评得分75分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支持对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技术中心,优先支持达到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的技术中心。

  (二)选项重点

  以带动产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包括:

  1.试验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新增尖端科研仪器,检测仪器,小试设备,技术资料数据库等。

  2.关键技术研发项目。重点支持能够体现创新能力水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工艺研发、重点新产品研制。


  二、申报具体要求

  (一)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支持范围和选项重点,推荐项目申报(试验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附件3所规定的上限,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滨海新区不超过6项)。

  (二)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项目类别认真填写《2014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试验条件建设)申报表》、《2014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关键技术研发)申报表》以及《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

  (三)各工业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一份。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一份。上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电子版文件发送到jwkjc@163.com)

  (四)已获得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资金资助且尚未完成结项的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各级政府资金资助的不允许参加此次资金申请。

  (五)凡主管部门承诺对获得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给予资金匹配的,优先予以支持。

  (六)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要深入调研,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按照《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2014年度项目预算建议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筛选。对确定的项目,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项目申报表电子版请登陆www.tjeic.gov.cn下载。

  联系电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 83607322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23305391

  附件:1. 2014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试验条件建设)申报表
  2. 2014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关键技术研发)申报表(略)
  3. 2014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试验条件建设)申报数量表
  4. 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4日

  附件1
  2014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试验条件建设)申报表

  承担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建设实验室等情况)实施安排(按半年度)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预期效果投资(万元)
总投资自筹贷款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注:项目名称一律填写为XXXX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附件3
  2014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试验条件建设)申报数量表

序号主管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数允许申报数量
1机电31
2中环52
3一轻21
4纺织21
5医药52
6渤化21
7农垦11
8磁卡11
9滨海新区3110
10南开21
11河北21
12东丽93
13西青93
14津南124
15北辰124
16武清11
17宝坻21
18静海11
19蓟县11
20非工业企业62
  合计:42


  附件4
  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是否为政府 采购项目 政府采   购目录 采购金额 资金来源 
起始时间 完成时间 申请专项   资金名称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
资金筹措计划 总体安排合计2014年以前2014年2015年2016年2016年以后
      
2014年资金计划小计专项资金管理部门   安排的拨款银行贷款单位自筹其他资金
     
项目简介 
绩效目标 
立项依据 
实施计划 
具体情况说明 
主管部   门意见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   门意见(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2014年资金计划”中的“小计”和“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安排的拨款”由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填写。
  2.“主管部门”指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集团公司;“财政部门”指滨海新区、各区县财政局
  3.各区县上报项目需同时附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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