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5〕5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33号)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7520元调整为7155元,降低365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6555元调整为6205元,降低350元。其它非标准品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规定品质比率相应降低(附件1)。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相应降低。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附件3)。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批发、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每吨5545元,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规定自2015年1月26日24时起执行。
七、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并在1月27日14:30前将调价方案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品 种 | 最高零售价格 |
(元/吨) | (元/升) |
89号汽油 | 7155 | 5.34 |
92号汽油 | 7584 | 5.76 |
95号汽油 | 8014 | 6.09 |
0号柴油 | 6205 | 5.36 |
正5号柴油 | 6081 | 5.25 |
正10号柴油 | 5957 | 5.15 |
负10号柴油 | 6577 | 5.68 |
负15号柴油 | 6701 | 5.79 |
负20号柴油 | 6888 | 5.95 |
负30号柴油 | 7012 | 6.06 |
负35号柴油 | 7136 | 6.16 |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品 种 |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
89号汽油 | 6755 |
92号汽油 | 7184 |
95号汽油 | 7614 |
0号柴油 | 5805 |
正5号柴油 | 5681 |
正10号柴油 | 5557 |
负10号柴油 | 6177 |
负15号柴油 | 6301 |
负20号柴油 | 6488 |
负30号柴油 | 6612 |
负35号柴油 | 6736 |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品 种 |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
合同约定配送 | 合同未约定配送 |
89号汽油 | 6855 | 6786 |
92号汽油 | 7284 | 7211 |
95号汽油 | 7714 | 7637 |
0号柴油 | 5905 | 5846 |
正5号柴油 | 5781 | 5723 |
正10号柴油 | 5657 | 5600 |
负10号柴油 | 6277 | 6214 |
负15号柴油 | 6401 | 6337 |
负20号柴油 | 6588 | 6522 |
负30号柴油 | 6712 | 6645 |
负35号柴油 | 6836 | 67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