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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宣[2013]166号
  • 发布日期:2013.06.07
  • 实施日期:2013.06.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信访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津国土房宣〔2013〕166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处室:
  今年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为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营造珍惜土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珍惜土地资源 节约集约用地

  二、活动时间
  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从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开始,至6月28日(星期五)结束。

  三、主要内容
  (一)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这一主线,深入宣传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关系,促生产空间集约高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做法和成效。
  (二)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守耕地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增强全民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三)深入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围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农村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等,大力宣传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典型经验。
  (四)深入宣传普及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四、总体安排
  (一)市局活动
  1.开展全国“土地日”集中宣传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宣传土地知识、土地管理政策法规、保护耕地、土地执法监察、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土地权属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部负责联系媒体,规划处、资源处、利用处、权籍处、开垦征地中心、执法总队、土地学会负责撰写宣传材料并接受采访。
  2.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活动。6月24-28日,在市局政务网开设“全国土地日”专题,以“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为主题,重点推动区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果,宣传国家和我市加强耕地保护、开展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规划处、资源处、土地利用处、权籍处、开垦征地中心、执法总队、土地学会负责撰写宣传材料,宣传部负责发布。
  3.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纪念活动。利用移动通信平台,在全系统群发今年土地日活动主题“珍惜土地资源 节约集约用地”。宣传部、办公室负责;指导推动各区县通过举办活动、集中宣传和主题展览等形式开展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纪念活动。宣传部、利用处、资源处等部门负责。
  (二)各单位活动
  1.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按照市局开展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部署和总体要求,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在所在地区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和条件,围绕土地日主题,精心策划主题宣传活动,采取举办主题活动、座谈会、培训会、知识竞赛、演讲和印发宣传画宣传手册、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文艺展演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开展综合报道、专题报道、专题访谈、政策解读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积极探索开展创意新颖、形式灵活、时效性好、影响力大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深入基层,宣传形式要贴近生活。各单位、部门要成立青年志愿者队伍,广泛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力口深对国土资源工作的了解,发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支持和参与土地的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市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成指导组深入各单位,对宣传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2.组织收看“大地之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公益宣传活动”直播节目。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将举办“大地之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公益宣传活动”,活动将在6月25日下午由浙江卫视进行直播,同时将协调人民网、远程教育网进行网络直播(或录播)。全系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收看,并结合公益宣传活动的主题组织各种形式的座谈和研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全国“土地日”宣传工作,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指定专人组织实施,做到土地日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积极与本区县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协作,宣传报导我市及本区县开展活动的相关信息,挖掘农村土地整治典型和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生动事例,扩大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三)主动协调,注重安全。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农业、乡镇等部门和基层政府组织,联合土地学会、有关高校、中小学校、以及企业等行业和社会组织,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及公众的参与性和实践性。要落实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请各单位务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开展土地日活动情况总结(含图片、视频)、产生的影响和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报市局宣传部。

  附件:1.第2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全国土地日宣传品订购单(略)

  2013年6月7日

  附件1:
第2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3.发展是硬道理 节约是大战略
  4.保障科学发展 坚守耕地红线 维护农民权益
  5.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转变资源利用方式
  7.珍惜土地 爱我家园
  8.优化用地布局 提高用地效率
  9.保护耕地 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10.节约今天一片土 留给后人一寸金
  11.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2.统筹规划集约用地 寸土寸金守土有责
  13.推动确权登记颁证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14.加快土地整理复垦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5.严格土地执法督察 维护良好用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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