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实施2014年学前教育"阳光乐园"建设项目的通知
(津教委〔2014〕48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妇联: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目标任务,根据市教委和市财政局下发的《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4〕43号)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公平、普惠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与市妇联共同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阳光乐园"建设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14年在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集中地区设立10所"阳光乐园",其中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各设立2所,以满足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入园需求,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完善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二、项目管理
"阳光乐园"项目按四个阶段分步推进,即:项目申报、项目验收、项目审批、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对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申报条件选定项目,统筹安排好"阳光乐园"的设点布局,完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填报《天津市学前教育"阳光乐园"项目申报表》。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申报,并将调研报告和申报表分别上报市教委学前教育处和市妇联儿童发展基金会。
(二)项目验收。各区县"阳光乐园"项目申报完成后,市教委和市妇联将组织验收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申报条件、园所设施、人员配备、卫生保健、保教工作、安全保卫等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审批。市教委和市妇联联合组织专家组对区县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验收情况进行论证,论证合格的项目由市教委、市妇联共同审批。
(四)项目实施。对于2014年建立的10所"阳光乐园" 一经批准,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三、工作程序
(一)各区县教育局会同妇联,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并将调研报告和申报表纸介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分别上报市教委学前教育处和市妇联儿童发展基金会。
(二)市教委和市妇联将组织验收小组于9月中旬对各区县推荐的园所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三)市教委和市妇联于10月对于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审批、揭牌。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积极推进"阳光乐园"项目建设和实施,各区县教育局承担"阳光乐园"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园所的业务指导、师资培训、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等项工作。各区妇联组织负责"阳光乐园"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并对"阳光乐园"的家庭教育进行指导。
(二)加强督导。建立"阳光乐园"项目考核评估制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阳光乐园"纳入本区县对园所的考核和评估工作。市教委和市妇联定期对"阳光乐园"项目建设进行督导。对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如期完成任务或出现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资金支持。对于验收合格的"阳光乐园"将给予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设备配备。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统一设备购置,专款专用。
附件 :1.天津市学前教育"阳光乐园"项目申报条件
2.天津市学前教育"阳光乐园"项目建设基本标准
3.天津市学前教育"阳光乐园"项目申报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7月9日
附件1
天津市学前教育“阳光乐园”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选择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地区设立项目。
二、“阳光乐园”项目旨在扶持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幼儿园的发展,要求申报幼儿园招收外来务工子女的比例应不低于本园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满足其“就地、就近”入园的需求。
三、“阳光乐园”项目应依托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园等公办园设立。对于确需设立项目,而周边没有公办幼儿园的地区,可选择有资质、教育质量高的二类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并应符合相应的办园基本标准。
四、所申报的园所要有主动承担“阳光乐园”项目的愿望,并积极主动参与工作。
附件2
天津市学前教育“阳光乐园”项目建设基本标准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文件精神,2014年,将在全市设立10个“阳光乐园”项目,主要扶持以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幼儿园发展,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良好学前教育提供机会和条件。“阳光乐园”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园所规模
办园规模应为3个班以上。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也可混龄编班,每班不超过30人。
二、园所设施
(一)“阳光乐园”应独立设置,房屋建筑安全、科学,使用合理。幼儿活动用房不得高于3层。室内光线充足、干燥通风,环境清洁。每班应有活动室,活动室面积人均1.2平方米以上,活动室与睡眠室合用的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卫生间安全、适用,满足幼儿需求。卫生间每两班合用,其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人均1.2平方米。室内外布局结构合理,设施设备坚固耐用,光滑无棱角,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二)有保健室、晨检室等,可一室多用,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
(三)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柜、水杯柜等生活设施和图书架、电子琴(手风琴)、录音机等教学设备。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幼儿用床,做到每人一床或一个床单位。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基本设施。
三、人员配备
各类工作人员应当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遵守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忠于职守,使用普通话,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有慢性传染病者或精神病患(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一)幼儿园设园长1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幼儿园每班配保教人员2名,聘任的教师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幼儿园应配备专(兼)职保健员,聘任的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资格证。
(四)幼儿园应按1:60(炊事员与幼儿的比例)配备炊事员。
四、保教工作
(一)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基本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各类游戏活动。
(三)教育内容、方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使用规范教材,克服“小学化”现象。
五、卫生保健
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各项卫生保健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预防等工作。提供膳食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
食品卫生法》,应符合卫生部门的各项要求,确保幼儿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
六、安全保卫
幼儿园应当保证园舍、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确保幼儿、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完善的安全制度和安全预案。应配备合格、适用、完备的安全监控交流和消防器材。
附件3
天津市学前教育“阳光乐园”项目申报表
区县
园所名称 | 园所类别 | 班数 | 幼儿数 | 外来儿童数 | 园长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手机 | 园所坐落地址 | 保育费标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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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 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此表由区县教育局负责填写。
2.园所类别是指“乡镇中心园”、“村办园”、“民办园”。
3.保育费标准:如保育费是按学期收取,请折合成每月的收费标准。
4.各区将以纸介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教委学前教育处和市妇联儿童发展基金会。
市教委联系人:杨丽姝 邮箱:xqvip007@126.com,电话:83215098。
市妇联联系人:李会娟 邮箱:flmjp@126.com,电话:836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