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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举办2013年天津市残疾人艺术作品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字号:津残联[2013]71号
  • 发布日期:2013.03.26
  • 实施日期:2013.03.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老少妇幼残保护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举办2013年天津市残疾人艺术作品展的通知
(津残联〔2013〕71号)



各区县残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市委宣传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市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努力提高残疾人艺术创作水平,充分展示残疾人艺术风采和自强不息精神,全面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市残联决定举办2013年天津市残疾人艺术作品展览。

  一、展览日期

  2013年6月17日-21日。


  二、展览地点

  天津美术展览馆(和平区新华路237号市文联大楼内)。


  三、承办单位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四、评委会

  评委会成员由我市书画、摄影界专家和学者组成。


  五、参赛对象

  全市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工艺品爱好者。


  六、征稿要求及参赛规则

  (一)参赛作品内容要生动体现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主题鲜明、题材新颖,具有思想性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二)参展作者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上姓名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三)送展作品须妥善包装防止破损遗失。

  (四)参展作品一律为本人原创作品,如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或相同作品反复多次投稿,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五)书法作品要求竖幅、裱轴。绘画作品要求装框或裱轴。摄影作品要求装框,手工艺品要求加工制作的成品。

  (六)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不予展出。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金奖4名,银奖8名,铜奖12名,优秀奖若干名。金、银、铜奖颁发奖品及荣誉证书,优秀奖只颁发荣誉证书。


  八、征稿截止日期

  自通知之日起至5月30日止,作品请送至南开区士英路“残疾人之家”院内文艺科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接靓、韩菲

  电 话:63315526,13752661086,18622903007


  十、活动要求

  各区县残联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广泛动员本区县残疾人艺术爱好者积极参加活动,营造良好的大赛氛围,全力做好组织报送工作,确保参赛作品质量。


  十一、展后说明

  展览结束后作品退还本人。

  附件:2013年天津市残疾人艺术作品展参展作品登记表

  二Ο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天津市残疾人艺术作品展参展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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