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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津卫中[2014]312号
  • 发布日期:2014.07.16
  • 实施日期:2014.07.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中医管理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津卫中〔2014〕31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继承与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2011年我市开展了首批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通过基地建设,丰富了我市中医药文化展示与普及的形式和内容,突出了天津市中医药文化特色,推动了我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其中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津门医粹-中医药文化博物馆”等两家基地入选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药知识,加强我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请申报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请2011年我市确定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附件1)提交基地评估材料,以上材料请于8月31日前交到市卫生局中医处。
  联系人:马杰;联系电话:022-23337688;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邮编:300070。

2014年7月16日

  附件1
  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1.天津市达仁堂京万红药业有限公司“乐家老铺药酒工坊”(即药酒文化博物馆)
  2.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津门医粹-中医药文化博物馆”
  3.天津市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达仁堂中药文化展览馆”
  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药文化科普基地”

  附件2
  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为使大众广泛了解中医药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的继承与发展,天津市卫生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发〔2011〕38号),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打造特色突出、布局合理、作用显著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网络(包括中医药博物馆、遗迹遗址,以及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的中医药文化科普馆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宣传中医药文化,利用文化价值感召力产生的影响,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

  二、基地任务
  (一)宣传展示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文化基地要根据基地的功能与定位,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展示当地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与特色。要认真做好各界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同时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前来参观交流,扩大基地宣传的覆盖面,更好地传播中医药文化。
  (二)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基地的平台优势,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基地与社会大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中医药健康理念,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力。
  (三)拓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渠道。建立内容详实、制作精美、生动活泼的文化基地网站,按时更新;整理、编撰与基地相关的中医药名人典故、历史传说、轶闻逸事,印制、出版中医药科普宣传作品;开发具有显著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制作本基地对外宣传的影视资料。
  (四)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培养。以中医药文化基地为载体,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中医药文化基地讲解员队伍,定期组织中医药文化科普专题培训、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的素质。
  (五)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公益性活动。

  三、申报及确定程序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机构;设有专门负责中医药文化基地组织管理的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2.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在传承中医药文化方面作用突出,具有影响较大的中医药历史遗迹、古迹文物(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优先考虑);或具有悠久历史的中药“老字号”企业;或具有较大规模、且在展示中医药优秀文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中医药博物馆;或在医德医风、医史等方面有典型意义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药文化专题展示场所的现代化中医院。
  3.有与其相关、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典故、传说、事迹等中医药文化资源。
  4.所在单位高度重视并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5.具有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的条件、能力及具体措施。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2.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条件的必要材料。
  (三)评估材料
  1.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2.基地建设总结:包括基地三年来总体运行情况、规划及目标完成情况、基地职能落实情况等;
  (四)确定程序
  1.天津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和评估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并进行实地考察;
  2. 天津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发文公布基地名单。

  四、组织管理
  1.基地所在单位负责中医药文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天津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中医药文化基地的指导、评估、监督与管理;
  3.各中医药文化基地每年须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报告,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天津市中医药管理部门;
  4.天津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每3年组织专家对各中医药文化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

  附
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书

  基地名称:
  基地依托单位(盖章):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

填写说明

  一、申报书要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
  二、格式要求:申报书中各项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格中的字体为小四号仿宋体,其他部分字体为小三号仿宋体,单倍行距;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最后;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印装订成册。
  三、申报书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区县中医药管理部门公章,一式3份(均为原件)。
  四、申报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基地名称自拟,以体现项目类型和特色。
  六、相应的证明材料放入附件中。

一、申报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姓名

 

电话

 

单位性质

□政府部门 □医疗机构 □大专院校

□科研机构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民营企业□其他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基地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所在部门

 

电话

 

手机

 

Email

 

二、工作基础(详细填报近3年中医药文化科普教育活动形式、面向人群、服务量)

   

三、在基础条件建设、人员配置、服务特色、对外签定协议或合同等方面的情况

   

四、实施的经验、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六、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七、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八、天津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一、范围
  《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应为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机构。

  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发〔2011〕3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目前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中医药文化基地)和基地建设单位的现状,制定本标准。

  三、功能
  中医药文化基地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展示场所,是中医药文化的宣传阵地,是中医药工作者、院校学生接受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医德医风教育的课堂,是向社会普及中医药知识、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展示的窗口。

  四、形式
  中医药文化基地可以各类中医药资源为依托,以多种形式为载体,紧密围绕中医药文化主题和特色开展工作。凡符合基地标准和要求、具备成熟完善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功能和能力、具有中医药文化显著特色、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医药相关机构,均可以开展基地建设,例如,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历史遗迹遗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的中医药文化展馆、中药企业(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等企业)、中医药养生体验馆等。
  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价值的机构形式开展基地建设,不断拓展中医药文化基地的内涵,丰富基地展示的形式和手段,扩大中医药文化基地的社会影响力。

  五、标准
  (一)具备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内涵,具有与本基地相关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故、传说、事迹等,具有对其进行深入挖掘、整理和研究的能力;
  (二)以展示中医药文化为主题,要突出本基地的特色和优势,开展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服务与传播;具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专题展示场所,场所面积须适应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文化科普需求,一般不少于300平米;
  (三)具备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的配套设施和外围环境,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更新;
  (四)面向社会开放,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具有相应的接待能力,每年接待参观不少于5000人次,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50天;
  (五)能够结合本基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六)具备专业的宣教队伍,宣教人员应具备中医药类专业学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知识培训,应具备专职讲解员资质;
  (七)建有介绍本基地的中医药文化网站或网页,内容丰富,制作精美,形式生动活泼,更新及时;
  (八)具有与本基地相关的文化产品,产品(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中医药特色突出,内容丰富,适时更新,有本基地的特色;
  (九)设有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管理部门,配有专职管理人员,能够对基地建设、运行、维护开展日常管理;
  (十)具备健全规范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管理制度,每年度均制定基地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年度自查自评报告;
  (十一)具备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基地的经费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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