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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做好第六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暨2013天津·台湾名品博览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3.06.04
  • 实施日期:2013.06.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做好第六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暨2013天津·台湾名品博览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市特检院及有关单位:

  为保障“第六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暨2013天津·台湾名品博览会”(以下简称“台湾名品博览会”)期间主会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按照《天津市质监局大型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台湾名品博览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如下:

  一、保障时间

  2013年7月3日至7月8日


  二、保障范围

  主会场:天津梅江会展中心


  三、职责分工

  (一)市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二)西青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主会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三)其他区县局认真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四)市特检院做好设备检验和技术支持工作。

  (五)维保和使用单位做好维保和运行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主会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天津滨腾会展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即日起,要认真开展特种设备自查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配合维保单位落实维保责任及维保人员;

  (二)电梯维保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应在7月2日前,对主会场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在“台湾名品博览会”期间落实维保应急人员,确保接到故障报告后按规定时限及时到场处理应急情况;

  (三)市特检院对主会场根据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合理安排检验时间,及时做好检验工作;

  (四)各区县质监局认真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对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认真进行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台湾名品博览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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