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2]38号
- 发布日期:2012.05.17
- 实施日期:2012.05.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函〔201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严格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在学生毕业学期尽早核实预计毕业生学籍信息,使用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工作按时、保质,信息无误。
二、各学校要按照《转发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德〔2010〕1号)中第四条要求,于每年7月15日前将本年度研究生毕(结)业生名册上报市学位办,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本专科生毕(结)业生名册上报市教委学生处。
三、各学校要加强毕业生照片网上核对工作,确保每一名毕业生的信息准确无误。
附件:1.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2〕38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函〔201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严格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在学生毕业学期尽早核实预计毕业生学籍信息,使用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工作按时、保质,信息无误。
二、各学校要按照《转发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德〔2010〕1号)中第四条要求,于每年7月15日前将本年度研究生毕(结)业生名册上报市学位办,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本专科生毕(结)业生名册上报市教委学生处。
三、各学校要加强毕业生照片网上核对工作,确保每一名毕业生的信息准确无误。
附件:1.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