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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访[2016]3号
  • 发布日期:2016.02.29
  • 实施日期:2016.0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信访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津国土房访〔2016〕3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县地矿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落实国家信访制度改革、推进法治国土房管的重要举措。市局经认真调查研究,在全面分类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常见信访投诉请求的基础上,结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公布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订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2016年2月29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的行为。
  (一)土地、房屋征收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申诉求决事项

1

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异议,如:对征收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等

2

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如:对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有异议;对征地过程中公告、登记程序有异议等

3

对土地征收决定有异议,如:对批准土地征收部门的审批权限有异议;对批准征收土地文件的真实性有异议;对批准文件涉及征地面积和范围有异议等

4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不服

5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服(包括:一是对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有争议;二是对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或有争议)


  2.法定途径: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4454647条,《行政复议法》第6781314条,《行政诉讼法》第2121320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52645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142526条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2010年修正)第815条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
  (二)权属纠纷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土地、房屋、矿产权属纠纷内容

1

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

2

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

3

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

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

5

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6

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

7

矿区范围的争议


  2.法定途径:行政裁决 行政调解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矿产资源法》第49条,《物权法》第3233条,《行政复议法》第678条,《行政诉讼法》第2121320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5931条
  (三)不动产登记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申诉求决事项

1

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登记错误、不当履职、泄露登记资料信息等行为,损害申请人利益

2

对本人或他人不动产权证登记内容有异议,如认为面积等登记事项有错误


  2.法定途径:行政确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物权法》第1921条,《行政复议法》第678条,《行政诉讼法》第2121320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293032条
  (四)房地产市场管理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申诉求决事项

1

对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注册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结果有异议

2

对商品房销售许可有异议


  2.法定途径: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678131415条,《行政诉讼法》第21213条,《行政许可法》第7条
  (五)既有房屋和物业服务管理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申诉求决事项

1

对房屋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服

2

对历史风貌建筑修缮方案审定和改变用途核准有异议

3

对历史风貌建筑腾迁裁决有异议

4

对公有历史风貌建筑腾迁许可有异议

5

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有异议


  2.法定途径: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678131415条,《行政诉讼法》第21213条,《行政许可法》第7条,《行政处罚法》第6条,《仲裁法》第245条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申诉求决事项

1

认为矿业权人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以及由于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给申请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


  2.法定途径:民事诉讼 行政处罚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32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17233133条
  (七)人事劳动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申诉求决事项

1

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考核结果、人事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2

国土房管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2.法定途径:申诉 仲裁 民事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公务员法》第9091条,《劳动合同法》第96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5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3738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2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23940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8〕2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
  (一)破坏农用地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揭发控告事项

1

违反法律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

2

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损坏种植条件

3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

4

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碱化

5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36427475条,《刑法》第3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67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84044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111728293233条,《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237条
  (二)违法批地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揭发控告事项

1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2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3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

4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

5

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

6

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违反招拍挂规定供应土地,违法低价供应土地,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供应土地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物权法》第137条,《土地管理法》第4132426444546535457606162737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刑法》第4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6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1920222324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第45678913条,《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第56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第1213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5911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410条,《划拨用地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系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三)违法占地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揭发控告事项

1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3

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标准违法违规占用土地

4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

5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

6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7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造物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37434453565758596061626476777880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44条,《城乡规划法》第37384364条,《刑法》第3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67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435364243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7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第10条
  (四)违法转让土地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揭发控告事项

1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

未经依法批准,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637381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383940666773条,《刑法》第2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8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80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3839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9444546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8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第11条
  (五)违法审批发放矿业权证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揭发控告事项

1

违法审批发放勘查许可证

2

违法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12151647条,《行政许可法》第6974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34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325条
  (六)违法勘查和违法开采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揭发控告事项

1

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查

2

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

3

无证采矿

4

越界采矿

5

破坏性采矿


  注:
  (1)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查主要包括:①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而继续进行矿产资源勘查;③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等违法行为。
  (2)无证采矿主要包括:①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③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④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除外);⑤持勘查许可证采矿;⑥非法转让采矿权的受让方未进行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⑦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开采的特定矿种;⑨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行为。
  (3)越界采矿指采矿权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破坏性采矿指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等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32930394044条,《刑法》第3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6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68、69条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51842条,《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27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25719202627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21732条
  (七)违法转让矿业权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揭发控告事项

1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2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3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


  注: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允许他人开采依附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土地上或地表下的矿产资源,从中牟利的行为。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3642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341415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42条
  (八)违反劳动保障规定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揭发控告事项

1

举报国土房管系统所属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缴纳保险费,擅自延长工作时间,不给劳动者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措施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仲裁 民事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349条
  (九)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揭发控告事项

1

检举国土房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2

检举国土房管部门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2.法定途径:立案侦查 纪律检查 行政监察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行政监察法》第218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

  三、信息公开类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某些信息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投诉请求

1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法定途径:信息公开 行政监察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678条,《行政诉讼法》第2121320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9101112132930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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