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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考核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律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15.05.04
  • 实施日期:2015.05.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考核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十五天内应向市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接收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申请考核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总结》
  (三)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四)《律师实习证》;
  (五)律师事务所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六)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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