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为杨彦平等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
  • 发文字号:津统人[2018]5号
  • 发布日期:2018
  • 实施日期:20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人事管理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为杨彦平等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津统人〔2018〕5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我局杨彦平、王超、王燕、苏鸣霄同志已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员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党组通〔2010〕7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四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希望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全面提升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