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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2]69号
  • 发布日期:2012.11.08
  • 实施日期:2012.11.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外国来华留学生

天津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2〕69号)



教委有关处室,有关高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我市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市教委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成立由9人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李绍洪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

  成员:刘 坚  天津市教委学生处处长

  陈长征  天津市教委财务处处长

  赵 鸣  天津市教委德育处处长

  郭 罡  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史瑞杰  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侯 洁  天津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委员:郭 罡  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王丽焕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处处长

  张继东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处处长

  黄 娜  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处处长

  张立顺  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处处长

  贾 青  天津商业大学学生处处长

  张 波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处副处长

  秘书:王 峥  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员


  三、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依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教〔2007〕36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07〕40号)的有关要求,对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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