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2]69号
- 发布日期:2012.11.08
- 实施日期:2012.11.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外国来华留学生
天津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2〕69号)
教委有关处室,有关高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我市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市教委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成立由9人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李绍洪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
成员:刘 坚 天津市教委学生处处长
陈长征 天津市教委财务处处长
赵 鸣 天津市教委德育处处长
郭 罡 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史瑞杰 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侯 洁 天津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委员:郭 罡 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王丽焕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处处长
张继东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处处长
黄 娜 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处处长
张立顺 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处处长
贾 青 天津商业大学学生处处长
张 波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处副处长
秘书:王 峥 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员
三、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依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教〔2007〕36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07〕40号)的有关要求,对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