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党组关于李天芦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党组[2017]30号
- 发布日期:2017.07.07
- 实施日期:2017.07.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人事管理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中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党组2017年6月27日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免去李天芦同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老干部处处长职务,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免去周传文同志天津市实验中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职务,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免去王凯宁同志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中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党组关于李天芦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津教委党组〔2017〕30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中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党组2017年6月27日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免去李天芦同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老干部处处长职务,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免去周传文同志天津市实验中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职务,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免去王凯宁同志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