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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党组关于李天芦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党组[2017]30号
  • 发布日期:2017.07.07
  • 实施日期:2017.07.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人事管理


中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党组关于李天芦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津教委党组〔2017〕30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中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党组2017年6月27日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免去李天芦同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老干部处处长职务,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免去周传文同志天津市实验中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职务,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免去王凯宁同志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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