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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体育场馆(池)是学生体育活动、锻炼的必备硬件条件,一定要符合体育场馆(池)的各项安全建设标准。保安全、防事故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人员生命安全,关系到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大好形势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应有足够的认识,要把保安全、防事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二、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池)在对外开放前要进行认真的安全大检查,主要是该场馆(池)是否有经相关管理部门安全验收合格文件,安全用电和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应急出口是否畅通并对进入学校体育场馆(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场馆(池)一律不准对社会和学生开放。
三、搞好安全教育,完善各项制度。对有关人员和参加锻炼的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的观念。举办各项活动一定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各种事故隐患,切不可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健全场馆(池)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完善管理体制,使防止事故工作有章可循,并利于检查、监督。对忽视各类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组织单位,要追究安全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四、要认真组织好场馆(池)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学校要坚持抓好保安全、防事故的工作,督促场馆(池)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场馆(池)条例,严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同时,学校要定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消除事故隐患。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校的体育设施管理给予必要条件的保障。
五、在保证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学校体育场馆(池)对社会开放,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条件,绝不能为眼前的利益影响大局,更不能损害学校的利益,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课外活动,学校业余训练及阳光体育活动。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坚决不能对学生和社会开放,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六、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近期要对本地区、本学校场馆(池)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没有建立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及时建立。对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池)管理人员要加强培训,帮助提高他们的救助能力,管理能力和责任心。请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对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池)具体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于8月30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 。凡是没有上报情况、没有制订措施的单位,坚决不能对外开放;凡忽视保安全、防事故工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组织单位,要追究区县教育局、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和管理者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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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池)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1]110号
  • 发布日期:2011.08.16
  • 实施日期:2011.08.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工作院校体育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池)安全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1〕110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学校:

  随着我市学校体育场馆(池)面向社会开放数量的不断增加,学生和社会人员进行体育活动和游泳锻炼的人数也在同步增长。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校体育场馆(池)保安全、防事故工作更加重视。为了保证学校体育场馆(池)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体育场馆(池)是学生体育活动、锻炼的必备硬件条件,一定要符合体育场馆(池)的各项安全建设标准。保安全、防事故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人员生命安全,关系到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大好形势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应有足够的认识,要把保安全、防事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二、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池)在对外开放前要进行认真的安全大检查,主要是该场馆(池)是否有经相关管理部门安全验收合格文件,安全用电和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应急出口是否畅通并对进入学校体育场馆(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场馆(池)一律不准对社会和学生开放。


  三、搞好安全教育,完善各项制度。对有关人员和参加锻炼的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的观念。举办各项活动一定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各种事故隐患,切不可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健全场馆(池)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完善管理体制,使防止事故工作有章可循,并利于检查、监督。对忽视各类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组织单位,要追究安全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四、要认真组织好场馆(池)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学校要坚持抓好保安全、防事故的工作,督促场馆(池)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场馆(池)条例,严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同时,学校要定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消除事故隐患。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校的体育设施管理给予必要条件的保障。


  五、在保证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学校体育场馆(池)对社会开放,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条件,绝不能为眼前的利益影响大局,更不能损害学校的利益,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课外活动,学校业余训练及阳光体育活动。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坚决不能对学生和社会开放,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六、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近期要对本地区、本学校场馆(池)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没有建立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及时建立。对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池)管理人员要加强培训,帮助提高他们的救助能力,管理能力和责任心。请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对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池)具体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于8月30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 。凡是没有上报情况、没有制订措施的单位,坚决不能对外开放;凡忽视保安全、防事故工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组织单位,要追究区县教育局、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和管理者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保安全、防事故工作,确保学生和社会人员在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中的人身安全。

  附: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池)对外开放情况登记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天津市学校体育场馆(池)对外开放情况登记表

单位

 

地址

 

主要负责人

 

开放

项目

体育馆

体育场

游泳池

馆内开放项目

开放时间

场内开放项目

开放时间

池内开放项目

开放时间

 

 

 

 

 

 

场馆

面积

及容量

体育馆

体育场

游泳池

面积

每天人员容量

面积

每天人员容量

面积

每天人员容量

 

 

 

 

 

 

管理

人员

数量

体育馆

体育场

游泳池

管理人员

维护人员

救助人员

安全人员

管理人员

维护人员

救助人员

安全人员

管理人员

维护人员

救助人员

安全人员

 

 

 

 

 

 

 

 

 

 

 

 

规章

制度

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名称)

是否有安全应急预案

是否有对外开放批准文件

 

 

 

安全

保障

体育馆内的安全保障是否完善

体育场地安全保障是否完善

游泳池安全保障是否完善

 

 

 

场馆(池)对外开放学校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单位职务

负责人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邮箱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注:① 开放项目:指各体育项目名称。
  ② 场馆面积及容量:指场地大小,每天平均能容纳多少人参加锻炼。
  ③ 安全保障是否完善:“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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