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财采〔2015〕22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48号),我局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我市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本次检查以“统一标准、依法处理”为基本原则,由市财政部门统一领导,针对我市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深度检查,逐步形成我市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标准尺度统一、检查水平专业、信息渠道畅通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统一标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财政部的细化检查内容、检查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检查工作标准,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依法处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将进行梳理和归类,统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口径和尺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发布处理结果公告,并上报财政部,建立代理机构宽进严管的机制,实现全国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促进采购制度的完善和政策的执行。
二、检查目的
推动我市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我市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综合信息,全面掌握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查找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三、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见附件1)。
四、检查范围
将我市现有40家社会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2)全部纳入此次检查范围。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五、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
六、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从2015年3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自查阶段(3月25日至4月15日):市财政部门成立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4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现场检查阶段(5月4日至5月3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汇总报告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0日前,各检查工作组完成对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检查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我市监督检查工作报告,6月3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我市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处理处罚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市财政部门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意见,8月3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我市处理处罚结果。
七、工作要求
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及时报送联络人员名单。检查过程中,要对照文件和材料认真进行自查,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确保我市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检查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2.被查代理机构名单
2015年3月26日
附件1
检查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
7.《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9.《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0.《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3.《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14.《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1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6.《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17.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附件2 被查代理机构名单
序号 | 代理机构名称 |
1 |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
2 |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3 |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5 |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6 | 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7 |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8 |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
9 |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10 |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 |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2 | 天津倚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13 |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4 | 天津瑞融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15 |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6 | 天津雍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7 |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8 | 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9 | 天津晟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 |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
序号 | 代理机构名称 |
21 | 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2 |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3 |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4 | 天津中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5 | 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 |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27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8 | 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9 | 天津市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0 |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31 |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建设发展总公司 |
33 | 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 |
34 | 天津恒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5 | 天津市公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36 | 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7 | 天津市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8 | 天津泰达市政公司 |
39 | 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
40 |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