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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财采[2015]22号
  • 发布日期:2015.03.26
  • 实施日期:2015.03.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政府采购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财采〔2015〕22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48号),我局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我市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本次检查以“统一标准、依法处理”为基本原则,由市财政部门统一领导,针对我市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深度检查,逐步形成我市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标准尺度统一、检查水平专业、信息渠道畅通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统一标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财政部的细化检查内容、检查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检查工作标准,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依法处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将进行梳理和归类,统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口径和尺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发布处理结果公告,并上报财政部,建立代理机构宽进严管的机制,实现全国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促进采购制度的完善和政策的执行。


  二、检查目的

  推动我市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我市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综合信息,全面掌握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查找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三、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见附件1)。


  四、检查范围

  将我市现有40家社会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2)全部纳入此次检查范围。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五、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


  六、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从2015年3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自查阶段(3月25日至4月15日):市财政部门成立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4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现场检查阶段(5月4日至5月3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汇总报告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0日前,各检查工作组完成对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检查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我市监督检查工作报告,6月3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我市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处理处罚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市财政部门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意见,8月3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我市处理处罚结果。


  七、工作要求

  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及时报送联络人员名单。检查过程中,要对照文件和材料认真进行自查,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确保我市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检查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2.被查代理机构名单

  2015年3月26日

  附件1
 检查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
  7.《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9.《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0.《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3.《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14.《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1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6.《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17.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附件2 被查代理机构名单

序号

代理机构名称

1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2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7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9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0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天津倚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天津瑞融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5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6

天津雍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

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9

天津晟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序号

代理机构名称

21

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4

天津中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5

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7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8

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

天津市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0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1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2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建设发展总公司

33

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

34

天津恒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5

天津市公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6

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7

天津市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

天津泰达市政公司

39

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40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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