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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海洋局
  • 发文字号:津海办[2012]78号
  • 发布日期:2012.04.27
  • 实施日期:2012.04.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信访

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津海办〔2012〕78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201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国海办字〔2012〕11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天津市201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201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2012年“世界海洋日暨
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方案

  为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201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海洋、热爱海洋、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好天津市海洋日宣教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充分总结、借鉴往届海洋日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海洋日当天活动与前后的铺垫性、延伸性活动相结合,常规性固定活动与创新性专项活动相结合”的模式,使海洋日活动的影响力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拓展和延伸。特别是结合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和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扎实开展各项宣教工作。

  二、主要活动安排
  2012年海洋日活动的主题为“海洋与可持续发展”。
  (一)在媒体上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
  6月8日前,力争在天津日报以海洋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发表署名文章。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天津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发展成就,进一步扩大海洋工作的影响。
  (二) 广场宣传活动
  6月8日,在滨海新区塘沽金街设置主会场,围绕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和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开展广场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海洋法律法规、管理政策等现场咨询活动。
  (三)开发日活动
  6月8日,向社会免费开放大港贝壳堤博物馆、海监执法艇等设施,鼓励并积极组织社会公众特别是大中小学生参观,普及海洋知识。
  (四)深入社区、企业、工地、学校开展面对面的宣传
  6月8日前后,组织人员深入到企业、工地、社区、学校,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发放宣传册,现场宣讲和解答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成立201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主会场活动由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处承办,5月10前提供策划方案。
  (三)海域法十周年宣传材料由海域处负责,海环条例宣传材料由环境处负责,海洋法规印制由法规处负责。
  (四)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由塘、汉、大海洋管理处负责。
  (五)开放日活动由保护区管理处、海监总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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