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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农业局
  • 发文字号:津农菜[2008]120号
  • 发布日期:2008.07.07
  • 实施日期:2008.07.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农副产品


天津市农业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津农菜〔2008〕120号)



各区县农业(林)局(委):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合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促进农产品产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日前,农业部制定下发了《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好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工作,并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局,同时将开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名单报天津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管理中心备案。

二○○八年七月七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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