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发布以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连续五年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于促进全市各区县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巩固和发展几年来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成果,紧密结合2008年启动的《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的督导评估工作,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全面加强督导评估,并根据督导评估结果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区县。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区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使区县人民政府更好地担负起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责任。
三、基本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坚持随机检查、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评估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改进工作、推广经验、促进发展。
四、主要内容
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全面加强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学校管理等七个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同阶段的督导评估内容适时进行新的调整。
五、评估对象和方式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督导评估分为年度重点督导检查和任期综合督导评估。年度重点督导检查,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任期综合督导评估,由市人民政府指派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加强年度重点督导检查。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见附件)要求,对教育工作的年度重点和任期目标落实情况,每年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分析整理各区县自查自评结果,并结合随机检查和专项督导情况,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二)进行任期综合督导评估。根据《关于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在区县人民政府任期内,市人民政府分期分批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深入调查、分析研究、系统总结的基础上,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实际状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出综合督导评估报告。综合督导评估报告须报市人民政府,作为对区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项目立项和专项拨款等的重要依据。综合督导评估报告须向被督导评估的区县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区县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列入对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同志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督导评估报告须以公报等方式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综合督导评估报告须抄送国家教育督导团。每届政府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任期综合督导评估。
附件:关于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评估要素 |
A1领导职责 | B1.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均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在城市建设中,教育机构建设得到优先安排,用地得到充分保障。 |
B2.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经济、科技、教育紧密结合的格局。 | |
B3.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并作出相关决策,保证各项政策和措施得到落实。政府与区委、人大、政协就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 |
B4.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 |
B5.明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工作的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考核。 | |
B6.实行政务公开,主动争取社会监督,促进教育公平。 | |
B7.加强政策导向,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为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不下达升学指标,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给学校排队。 | |
B8.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办学。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 |
B9.建立长效机制,优化学校周边环境和社会环境。 | |
B10.有农业的区和各县,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保证区域内义务教育的责任,并采取措施落实到位。 | |
B11.加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 | |
A2事业发展 | B12.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认真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确保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妥善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
B13.高标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入学率达到本市规定标准。不断满足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 | |
B14.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构建社区0-6岁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网络,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本市规定标准。 | |
B15.重视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机构建设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满足各类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 |
B1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行多样、灵活、开放、有效的办学方式。 | |
B17.积极发展成人教育。提供充足的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和群众自身要求的教育服务。 | |
B18.支持、鼓励民办教育。规范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 |
B19.构建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体系。有效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学习型社会。 | |
B20.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免费向中小学生集体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 |
A3经费投入 | B21.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实行教育经费单列,并将义务教育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优先安排。 |
B22.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生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 |
B23.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待遇按照规定标准,由区县财政部门按时足额发放。 | |
B24.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按照本市颁发的标准,按时足额拨付,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 |
B25.设立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确保教育事业协调、持续发展。 | |
B26.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助学,措施有力,效果显著。 | |
B27.建立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校舍维护、改造、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 |
B28.建立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确保上级下拨的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确保各类教育经费科学合理使用。 | |
B29.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设立扶助贫困学生专项资金,适当减免非义务教育学段贫困学生学杂费、书本费,对特殊贫困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 |
B30.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严肃查处学校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采取措施,有效制止面向学校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 | |
B31.定期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及重大教育项目投资支出情况。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检查。 | |
A4办学条件 | B32.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实施农村校舍加固和功能提升项目,全面提高农村校舍安全性能。 |
B33.提供符合要求的校舍、场地。学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达到规定标准,专用教室、活动场地、服务设施适应素质教育的需求。 | |
B34.提供符合要求的常规教学装备。按照本市颁发的配备目录,为学校配备理科实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通用技术和电化教学的仪器、设备及各类图书资料。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 |
B35.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技术装备。按照本市颁发的配备标准,配齐信息技术教室,实现“校校通”,装备校园网,“生机比”符合有关规定。 | |
A5教育改革 | B36.重视德育工作。按照学生成长规律和不同学龄阶段的特点,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 |
B37.推进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 |
B38.推行高效教学,改革教学方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 |
B39.普及学校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 | |
B40.落实“阳光体育活动”和“体育、艺术2+1项目”,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 |
B41.深化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的评价体系。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 | |
B42.支持群众性教育科研,积极推广创新成果和成功经验。 | |
A6队伍建设 | B4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班子,确保管理干部的结构、素质和能力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
B44.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校长聘任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 | |
B45.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 | |
B46.严格编制管理,合理配备教师,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和素质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 |
B47.推进教师教育,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专业水平和从教能力。加强学历达标工作,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达到本市规定的学历标准。 | |
B48.加强骨干校长队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发挥优秀校长和学科带头人的专业引领作用。 | |
B49.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合理流动制度,缩小校际差距。 | |
B50.实行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 | |
A7学校管理 | B51.完善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内部运行机制。探索现代学校制度。 |
B52.推进学校制度建设,实行章程制度,推行校务公开。 | |
B53.推进学校文化建设,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相互融合的教育氛围。 | |
B54.推进学校特色建设,鼓励学校突出办学特色,形成自身优势。 | |
B55.推行电子校务,提高区县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效率。 | |
B56.实行安全责任制度,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 |
B57.推进校际合作,完善义务教育合作学区,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 | |
B58.加强教育交流。积极与市内、国内和境外建立教育合作关系,广泛吸收成功经验,提高自身办学水平 | |
B59.推进社区与学校的合作。支持教育资源相互开放,建设学校与社区互助、互动的学习型社区。 | |
B60.建立城乡合作机制,支持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