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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16.03.14
  • 实施日期:2016.03.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6]124号),现就申报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为天津的企业法人,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对商业模式新、发展前景好、服务业绩优、业界口碑良的机构,成立时间可适当放宽。
  (二)工作人员20人以上,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近2年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三)基础条件好、成长较快、资信良好、成功案例多,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四)主营业务符合重点培育方向。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申请书》(见附件),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局。
  (二)我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材料,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申请书》报送我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略)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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