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3]88号
- 发布日期:2013.06.18
- 实施日期:2013.06.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学历学位学籍
天津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3〕88号)
各普通高校、高职学院、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根据市教委《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津教委科〔2006〕19号),决定设立2013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包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课题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任务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课题
(一)课题指南及资助额度。
该专项主要资助以下课题研究: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与基本内容研究;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间相互关系研究;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研究;
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疑难问题研究;
5.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问题研究。
申请者根据课题指南自设课题进行申报。每项课题资助0.8万元,研究周期为1至2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市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申请者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3.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申请者可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鼓励青年教师申报,以增强其进行独立思维和开展协同创新研究的能力。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任务课题
(一)课题指南及资助额度。
该专项主要资助以下课题研究:
1.高校全员育人政策研究;
2.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
4.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5.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6.高校校园文化活动创新研究;
7.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研究;
8.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研究。
申请者根据课题指南自设课题进行申报。每项课题资助0.8万元,研究周期为1至2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可以是我市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辅导员、团委(总支)书记、党委(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是校学工部(学生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3.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限制申报的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一)在研的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项项目)负责人;
(二)所主持的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三)申报本年度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
四、申报项目数限额
为保证申报质量和效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度。申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课题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任务课题,本科院校(不含独立学院)每校各限报2项,独立学院和高职学院每校各限报1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限额内申报项目。
五、申报时间、地点
请各学校于2013年7月10日前,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市教委德育处,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等要求见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津教委科〔2013〕6号)。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