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工作使用印章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规范(试行)》(津质技监局食监[2006]193号),现决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各区、县质监局做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盖区、县质监局公章;市局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市局公章。
特此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工作使用印章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规范(试行)》(津质技监局食监[2006]193号),现决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各区、县质监局做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盖区、县质监局公章;市局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市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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