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筑[2014]539号
- 发布日期:2014.10.15
- 实施日期:2014.10.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工程质量监督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建筑〔2014〕53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我委决定开展天津市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现将《天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15日
天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治理转包、违法分包、借照挂靠等违法行为,实现建筑市场秩序良性运行;制定建筑产业鼓励政策和技术指标体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深化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加快实现有技术专长的劳务人员向建筑产业工人转化;继续完善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通过两年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好转,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1.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订天津市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或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2.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自2014年11月1日起,凡新开工项目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参建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修订《天津市竣工工程镶嵌永久性标志牌的规定》,标志牌必须载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及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2014年11月1日以后竣工项目,必须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使标志牌真正成为优秀工程的光荣牌,劣质工程的耻辱牌。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全面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切实承担起隐患排查、进场材料检验、工序验收、质量安全教育等责任。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按《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超过6分的,对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达到12分的,停止项目经理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处罚结果及记分情况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公布。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定《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管理办法》,明确由建设单位建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等内容。信息档案作为竣工验收要件,情况与工程不符的不得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信息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作为及时、准确地追溯责任人相关责任的主要依据。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结合节假日、重大会议和季节特点,每年开展三个百日质量安全大检查,加大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企业、直插现场)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加强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实名管理制度,在项目招投标环节,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中标后,系统自动锁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其他工程的招投标。项目管理班子信息打印在中标通知书上,作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依据。
2.强化建设工程发承包管理。进一步规范总包合同内容及各方主体职责,建立起合同履约行为与市场执法检查挂钩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推动施工现场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制,不断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建立“一口受理,分部门解决,限期回复”的投诉受理机制,有效解决工程造价结算和分包合同纠纷。
3.严格建筑市场清出制度。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准确界定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开展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每年开展三次集中专项治理,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的,依法暂停投标资格,并视情节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同时,对违规企业和责任人记入信用档案,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4.充实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力量。重新构建市、区两级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匹配的专业执法监察人员,统一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程序、内容、标准和处罚尺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打造一支懂法规、业务强、执法严的专业市场执法队伍;坚持 “三部位”执法监察,形成对市场行为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1.严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关。通过实施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在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增强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人员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勘察文件先行审查制度,对施工图审查质量和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全面提升我市施工图质量水平。
2.创新监督检查制度。检查方式由监督检查向执法检查转变,在专项检查、巡查抽查、举报调查中,以实体质量问题为导向,采取倒逼机制,做到质量问题未消除不放过,行为责任未查出不放过,违规行为未纠正不放过,长效措施未建立不放过,实现以“规范行为”保“实体质量”;实行差异化监管机制,将管理差、隐患多、中标价偏低的项目和不良业绩企业列为重点,加大抽检频次,严格监管;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推行检测信息公开和检测报告网上查询,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报告行为。
3.重点治理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制定《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从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环节提出防控技术措施和质量要求,对钢筋安装位置、混凝土养护、施工缝留置等不符合规范的常见质量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等民生工程中基本得到根治;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4.严格落实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深入研究工程监理履责标准,制定“建设项目监理实名制管理办法”,明确建设项目监理人员配置标准,推行建设项目监理实名制管理,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监理人员姓名、岗位等信息,作为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核查内容。研究监理招标制度改革,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中,试行以技术标作为中标条件,逐步取消商务标评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旁站监理和监理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中的作用。
(四)积极推动我市建筑产业化进程
1.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天津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培育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部品制作、现场安装等专业技术人才和装备生产企业。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扶植政策,对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新建项目,达到一定装配率比例,给予全额返还新型墙改基金、散水基金或专项资金奖励。
2.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实施。启动预制装配整体式试点建筑,开展预制装配式建筑科研课题研究,解决预制装配式建筑钢筋连接、节点构造、板缝处理等问题。深入研究装配整体式建筑关键技术,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施工工法,以满足工程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的需要。年内启动一批试点项目。
3.培育我市预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扶植住宅集团、远大(天津)住工集团开展预制装配建筑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建筑工业化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推广,加大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能力,加快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体系发展,年内形成3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五)深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加快建筑市场监管基础数据库建设。按照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监管原则,年内建成我市企业、人员、项目三大基础信息系统,完成各类信息动态链接和共享,完善建筑市场奖惩和施工现场执法信用信息归集,为建筑业信用体系提供数据支撑,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基础。
2.推行建筑市场的“一控四管”模式。按照我市建筑市场“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评价标准、统一奖惩机制”的总体规划,在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中,推行“一控四监管”模式,即运用电子网络控制手段,管理建筑业企业、执业人员、建设项目和建筑市场等信息。在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推行信用计分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信用信息,用两年时间基本建成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3.健全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立法研究,力争在2015年将《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法规依据。全面推进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成果的应用,加快培育我市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积极推进执业资格人员为主的建筑业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管理向对建筑业执业人员信用管理的转变。
4.加强信用奖惩机制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诚信约束市场主体行为,建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逐步将信用成果应用在工程投标和评奖评优等市场管理环节,最终形成用信用引导市场选择诚信,用信用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信用在建筑业和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六)进一步健全劳务用工管理体系
1.不断提高劳务用工的技能水平。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鉴定程序,争取政府财政经费补贴,扩大免费培训比例,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三级网络建设,两年完成培训考核一线技术工人20万人,确保施工现场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确保劳务人员进场培训率达到100%,逐步建立起劳务用工技能分级管理机制,实现技术等级与岗位工资挂钩。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立自有技术工人队伍,制定建筑劳务用工合同范本,加快实现有技术专长的劳务人员向建筑产业工人转化。
2.推动建筑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落实、执行《建设工程劳务用工管理规范》,明确市、区县两级建筑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的用工责任,继续推行建筑业农民工三项管理制度,实现全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继续强化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3.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劳务队长和民管员制度,运用网络化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比例。继续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月清月结”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一口受理、分类解决、结案反馈”的农民工投诉处理机制,杜绝因矛盾激化发展为上街、堵路、堵政府等恶性事件。
三、实施计划
天津市工程质量两年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中旬至10月)。召开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相关工作。滨海新区建设局、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制订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于在10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建委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底)。滨海新区建设局、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施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市场违规行为、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劳务用工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报市质安总队市场监察处;市建委每季度末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和经验成果定期上报住建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对两年治理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完成工作总结并报送市建委。市建委总结全市两年工作成绩,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报住建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成效,成立天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市建委主任窦华港任组长,常务副主任刘翠乔、副主任韩培俊、总工程师翟家常、总经济师王旭东、市质安总队总队长郝恩海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筑市场总监周国庆任主任,质量安全总监关炜任副主任;赵建设、杨林、赵斌、雷力争、张巍、王祥雨、师生、王斌等为成员。
成立六个工作推动组,具体分工是:
1.建筑市场推动组,由建筑业处牵头,招标处、质量安全总队、建交中心、施管站、定额站配合,具体负责查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推进建筑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2.勘察设计推动组,由勘察设计处负责,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管体系建设,查处勘察、设计市场突出问题。
3.工程质量推动组,由质量安全处牵头,质量安全总队配合,具体负责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严肃查处工程质量突出问题,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4.建筑产业化推动组,由节能科技处牵头,勘察设计处、质量安全总队、墙改中心、工程技术研究所、建设科技推广中心配合,制定加快建筑产业化推动政策和技术标准。
5.专项检查推动组,由质量安全总队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具体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做好住建部迎检工作。
6.专项治理考评组,由工程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筑业处、质量安全处、节能科技处、质量安全总队等部门参加,负责专项治理的考核、通报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起动态检查和考核通报机制,高质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排查工作,对市场行为、质量标准和劳务用工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务求抓出实效。市建委将结合督促检查情况,确定重点区县、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问题,特别是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借照挂靠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通过两年治理工作,各区县、各集团要强化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进一步提升建设执法监察能力,大力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印发的“违法分包认定办法”和“工程质量治理方案”,统筹安排好专项治理工作,把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和规范劳务管理、推进建筑产业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同时达到警示教育目的,实现天津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项目质量大提升。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都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辟专栏,对开展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市建委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市建委宣传部门将在全市各大媒体对治理行动的情况和成效及时跟进报道,树立落实两年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先进典型,实现天津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项目质量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