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文字号:津滨政发[2017]25号
- 发布日期:2017.08.01
- 实施日期:2017.08.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消防管理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7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会议要求及区领导指示,结合新区工作实际,我区制定了《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现印发各功能区、各街镇、各职能部门,请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附件:
为深刻汲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7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各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治理内容
(一)重点整治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要求,高层建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外保温材料的情况底数,区分轻重缓急,逐幢制定整改计划,分类施策开展整治。对于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要坚决执行现行规范标准,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发现违规安装的,要坚决依法上限处罚,立即组织拆除,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对于既有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和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综合改造,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现行规范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看护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二)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问题
要区分三类不同高层建筑,分类实施整治。第一,对高层公共建筑:一是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合格的张贴标识,不合格的要配齐配全,擅自拆除停用的,必须依法查处并立即整改;二是50米以上的,必须保证消防供水,确保安全疏散;三是消防设施设备要在新区“消防物联网”平台建成后,全部接入系统平台,实时监控。第二,对高层住宅建筑:一是对室内消火栓进行全面检查,配齐水带、水枪,确保供水压力;二是清理疏散通道,保证防火防烟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三是在老旧高层住宅推广安装应急广播、简易喷淋、感烟报警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第三,对大型商贸综合体:一是明确消防设施维保管理职责,定期联动测试,确保完好有效;二是在建筑外墙设置灭火救援窗和排烟窗,拆除广告牌等遮挡物;三是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要建立可靠快捷的协防机制。
(三)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消防管理。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逐幢明确“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等职责。高层公共建筑要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明确具体的职责任务,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多产权、多租户的,要建立统一的消防管理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解决消防安全重点事项。二是落实常态化、规范化消防管理。高层建筑应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使用管理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规定,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加强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管理,定期委托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严格管控电源、气源和火源。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要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三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并对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进行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四是强化群防群治。要结合新区高层小区电缆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开展“三清一查”行动,即:清理楼梯间、管道井、消火栓箱内的可燃物,清理楼道内违规充电的电动车,清理违规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的车辆,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五是建强微型消防站。每幢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高层住宅小区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装备器材,做到火灾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四)重点整治违法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公共建筑周边和居民社区内部的车辆停放的监督检查,明确划分消防车道和火灾扑救场地,坚决杜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发生。督促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严格落实责任,设置消防车道和火灾扑救场地标识,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证消防车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可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顺利开展灭火救援。
(五)重点整治高层燃气安全问题
区建设交通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有关部署,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要求,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治理工作。要对近两年全区燃气事故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预防事故发生的应对措施。继续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加大燃气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切实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演练,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和措施,健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近年来,滨海新区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加。高层建筑高度高、体量大、结构复杂、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功能区、各街镇要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推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放在首位,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控制室人员24小时双人持证在岗。
二是要强化协同,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区公安机关要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公安工作全局统筹推进,发动各警种共同参与解决重大事项和难题。各公安派出所要发挥好检查、宣传、督促整改等职能,严防消防安全失控漏管。区建设交通局要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区规划国土局要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对居民小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尤其是夜间防火巡查。对管理区域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区建设交通局、区规划国土局要会同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实施之前修建、且外墙采用聚氨酯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的可靠性;区环境局在审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景观照明设置方案时,要防止设置物妨碍消防排烟、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区消防支队要会同综治、民政、建交、安监、电力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合力推进治理工作。要严格排查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通过治理,要集中查处一批、整改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消防违法责任人,形成强大声势。要严格火灾责任追究,对发生亡人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功能区、各街镇、各部门要会同区文广电局集中宣传近期典型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家庭安全用火用电、电动车规范充电停放和火灾现场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常识。区消防支队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向网格长、网格员等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发动居民委员会和消防志愿者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宣传上门服务。要分批组织高层住宅居民和高层建筑管理从业人员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实地演习讲授如何报警、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如何有效疏散逃生、如何进行火场自救互救等内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自防自救意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滨政发〔2017〕25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7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会议要求及区领导指示,结合新区工作实际,我区制定了《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现印发各功能区、各街镇、各职能部门,请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2017年8月1日
附件:
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为深刻汲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7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各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治理内容
(一)重点整治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要求,高层建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外保温材料的情况底数,区分轻重缓急,逐幢制定整改计划,分类施策开展整治。对于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要坚决执行现行规范标准,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发现违规安装的,要坚决依法上限处罚,立即组织拆除,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对于既有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和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综合改造,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现行规范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看护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二)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问题
要区分三类不同高层建筑,分类实施整治。第一,对高层公共建筑:一是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合格的张贴标识,不合格的要配齐配全,擅自拆除停用的,必须依法查处并立即整改;二是50米以上的,必须保证消防供水,确保安全疏散;三是消防设施设备要在新区“消防物联网”平台建成后,全部接入系统平台,实时监控。第二,对高层住宅建筑:一是对室内消火栓进行全面检查,配齐水带、水枪,确保供水压力;二是清理疏散通道,保证防火防烟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三是在老旧高层住宅推广安装应急广播、简易喷淋、感烟报警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第三,对大型商贸综合体:一是明确消防设施维保管理职责,定期联动测试,确保完好有效;二是在建筑外墙设置灭火救援窗和排烟窗,拆除广告牌等遮挡物;三是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要建立可靠快捷的协防机制。
(三)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消防管理。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逐幢明确“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等职责。高层公共建筑要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明确具体的职责任务,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多产权、多租户的,要建立统一的消防管理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解决消防安全重点事项。二是落实常态化、规范化消防管理。高层建筑应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使用管理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规定,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加强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管理,定期委托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严格管控电源、气源和火源。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要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三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并对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进行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四是强化群防群治。要结合新区高层小区电缆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开展“三清一查”行动,即:清理楼梯间、管道井、消火栓箱内的可燃物,清理楼道内违规充电的电动车,清理违规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的车辆,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五是建强微型消防站。每幢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高层住宅小区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装备器材,做到火灾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四)重点整治违法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公共建筑周边和居民社区内部的车辆停放的监督检查,明确划分消防车道和火灾扑救场地,坚决杜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发生。督促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严格落实责任,设置消防车道和火灾扑救场地标识,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证消防车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可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顺利开展灭火救援。
(五)重点整治高层燃气安全问题
区建设交通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有关部署,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要求,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治理工作。要对近两年全区燃气事故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预防事故发生的应对措施。继续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加大燃气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切实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演练,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和措施,健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近年来,滨海新区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加。高层建筑高度高、体量大、结构复杂、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功能区、各街镇要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推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放在首位,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控制室人员24小时双人持证在岗。
二是要强化协同,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区公安机关要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公安工作全局统筹推进,发动各警种共同参与解决重大事项和难题。各公安派出所要发挥好检查、宣传、督促整改等职能,严防消防安全失控漏管。区建设交通局要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区规划国土局要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对居民小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尤其是夜间防火巡查。对管理区域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区建设交通局、区规划国土局要会同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实施之前修建、且外墙采用聚氨酯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的可靠性;区环境局在审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景观照明设置方案时,要防止设置物妨碍消防排烟、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区消防支队要会同综治、民政、建交、安监、电力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合力推进治理工作。要严格排查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通过治理,要集中查处一批、整改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消防违法责任人,形成强大声势。要严格火灾责任追究,对发生亡人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功能区、各街镇、各部门要会同区文广电局集中宣传近期典型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家庭安全用火用电、电动车规范充电停放和火灾现场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常识。区消防支队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向网格长、网格员等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发动居民委员会和消防志愿者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宣传上门服务。要分批组织高层住宅居民和高层建筑管理从业人员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实地演习讲授如何报警、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如何有效疏散逃生、如何进行火场自救互救等内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自防自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