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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渔港渔船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文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116号
  • 发布日期:2017.09.14
  • 实施日期:2017.09.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渔港渔船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7〕116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渔港渔船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4日

  渔港渔船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整治方案

  为了加强新区渔港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蔡家堡渔港的渔港渔船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船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新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农委

  区农委对辖区内持证渔船私自改造的,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对不整改仍继续违规生产、非法载客的渔船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对不符合渔船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以检验,不予签发证书,一经查处,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9号)规定,扣减渔船当年燃油补贴。

  根据2008年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海上航行、生产的涉渔“三无”船舶及违规载客行为进行处罚。<<>

  (二)滨海新区边防支队

  根据《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边防部门应加强对沿海海域停泊、航行和作业的船舶及船员、船民的管理,对违反《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按规定处理。

  (三)区商务委

  区商务委应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彻底打击违法违规的旅游主体和行为。加大对旅行社执法检查力度,禁止向蔡家堡渔港等没有安全保障的码头违规组织游客。

  (四)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应依法依规整治相关市场行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打击。

  (五)寨上街办事处

  寨上街应加强蔡家堡渔港的安全管理,严禁旅游车辆进入该码头,做好渔港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挥属地职能,做好村两委班子和村民工作,制止“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并做好属地维稳工作。

  (六)中新生态城管委会

  中新生态城管委会有关部门协助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七)区公安局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深挖背后农村黑恶势力,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八)区政法委

  区政法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牵头做好维稳工作。

  (九)东疆海事局

  依法依规加强对“三无”船舶的管理工作。

  其他各渔港码头、各功能区、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相同措施,加强管理。


  二、整治内容

  1.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2.渔业船舶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3.渔业船舶是否从事非法载客活动;

  4.“三无”船舶进行非法载客及海上渔业捕捞活动;

  5.渔港、码头安全设施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渔港渔船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

  (二)强化部门协助,务求取得实效。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渔港渔船的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整治,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充分利用新闻传媒,加大对渔港渔船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单位、公司和船主落实主体责任,全面细致地查找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积极营造人人重视安全,大家共治安全隐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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