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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集中检查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质监[2014]278号
  • 发布日期:2014.07.24
  • 实施日期:2014.07.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综合规定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集中检查方案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监〔2014〕278号)



各区县质监局,市质监稽查总队、市纤检所: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集中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14〕21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天津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提高执法打假工作的有效性,我局制定了《天津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集中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24日

  天津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集中检查方案

  为落实《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国质检党组〔2013〕139号)关于“坚决整治执法监管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等不规范行为”的整改工作措施,以及《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集中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14〕215号)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市局决定2014年7月至10月中旬开展一次全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集中检查。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检查并纠正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粗暴、滥用职权、执法不规范、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牢固树立“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稽查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和执法打假工作的有效性。

  二、检查内容
  (一)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检查内容。
  1.执法作风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是否存在态度生硬、方法粗暴、作风不端等不文明执法行为;是否存在有案不查、压案不办、重案轻处、以收代罚、执法随意、执法不公,以及涉刑案件不移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执人情法、办关系案、地方保护等问题。
  2.执法办案规范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各项制度规范的要求;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3.执法队伍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关于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伍管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执〔2012〕753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工作保障措施、增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推进稽查文化建设工作。
  (二)落实公开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是否按有关规定建立案件信息公开的涉密审查、档案管理、对外协调、监督检查等制度。
  2.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办理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否按规定公开。包括应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全部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三)落实执法打假工作任务的检查内容。
  1.执法打假任务落实情况。依据《2014年执法打假工作要点》主要检查“质检利剑”行动、重点区域整治、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执法工作宣传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宣传专项执法打假、区域整治、重点案件查办、执法手段建设等工作成果;是否积极展示稽查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等。
  3.执法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执法直报系统统计上报制度;是否按照要求报送执法打假数据、典型案件、专项总结等信息。

  三、方法步骤
  (一)各单位组织自查。各单位对照《天津质监系统行政执法集中检查综合评价表》(见附件)进行自查,8月20日前报送开展工作的阶段性自查情况总结(重点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检查内容的情况),以及自查打分后的评价表(附件);10月10日前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包括自查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等)。
  (二)市局组织检查。9月,市局质监处、法规处及监察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开展集中自查的情况,包括自查结果、整改措施、分析总结等情况。
  (三)总结通报。市局将结合抽查情况和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对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和开展集中自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执法打假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并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本次集中检查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认真开展集中自查,查找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解决问题。
  (二)坚持落实实效。自查期间,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坚决反对在检查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切实推动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集中自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集中自查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问题整改情况和执法工作情况。
  (四)认真总结经验。坚持边自查、边研究、边整改。各单位要根据检查情况,认真查找执法打假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及时总结执法办案、执法管理和队伍建设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打假工作水平。

  附件:天津质监系统行政执法集中检查综合评价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分值

评价标准

市局检查方法

自查得分

执法作风建设情况

(16分)

严禁执法粗暴、滥用职权、地方保护等问题。(8分)

2

1.未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涉刑案件不移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及案卷、实地抽查、查看纪检监察部门收到的投诉举报材料

 

2

2.不存在有案不查、压案不办、重案轻处、以收代罚、执法随意、执法不公等情况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3.不存在态度生硬、方法粗暴、作风不端等执法行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4.不存在执人情法、办关系案、地方保护等问题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8分)

2

1.不存在通过工作对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的情况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查看纪检监察部门收到的投诉举报材料

 

2

2.不存在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和向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的情况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3.不存在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的情况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4.不存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以及发生其它不文明执法行为的情况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案件查办情况

(18分)

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程序。(11分)

 

2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抽查案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

2.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

3.严格执行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制度,依法规范处置罚没物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4. 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建立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大案要案报告备案制度的,得2分,每少一个扣1分。

2

5.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执法检查有计划、有安排,对执法检查过的企业建立档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

6.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7.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严格执行涉刑案件移送规定。(2分)

 

1

1.严格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有关规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抽查案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1

2.建立完善涉刑案件和两法衔接合作工作机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严格落实市局督查督办制度。(2分)

 

2

1.按照《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认真迎接市局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打假、专项整治等督查工作,根据督查建议及时分析总结整改;依法查处市局交办的案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的,得2分,每少一个扣1分。

抽查案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严格执行报告通报及协查制度。(3分)

1

1.建立专项执法打假、重大质量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抽查案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1

2.执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十二条(四)项、第十四条二款规定,对查办的案件,及时发出《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3.执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二款规定,对需协查案件及时使用《案件协查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执法队伍管理情况

(20分)

明确稽查部门职责。(3分)

1

1.按照“统一指挥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本级稽查部门的职责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三定”方案及部门内部有关文件资料

 

1

2.统一综合履行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执法办案职责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总队、纤检所除外)

1

3.稽查部门列入行政机构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总队、纤检所除外)

科学配备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5分)

2

1.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岗位,足额配备执法人员,优化执法人员结构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

 

2

2.按照法定程序和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人员条件招考录入或调入执法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0.5

3.对不符合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有关禁令的执法人员,及时予以待岗或调离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0.5

4.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交流轮岗制度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3分)

1

1.建立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规划,建立健全执法培训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

 

1

2.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媒体宣传等方面的培训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3.开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培养一批具有较强案件办理、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技术应用能力的办案能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完善执法绩效考核,建立实施立功表彰制度。(3分)

1

1.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执法考核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

 

0.5

2.不存在设定罚没经济指标的情况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1

3.建立实施稽查工作立功表彰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表现优秀的执法人员给予记功表彰或奖励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0.5

4.对获得全国或省级“办案能手”称号和在各类全国或省级执法技能比赛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执法人员给予奖励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2分)

1

1.有固定的、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设立专门调查室和稽查专用物品、罚没物品存放仓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

 

1

2.按照《质检系统基层能力建设标准》(国质检财〔2011〕836号)文件中《质监系统执法稽查机构装备配备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保障执法经费和执法岗位待遇。(2分)

1

1.保障执法办案、执法装备和执法信息化建设等各项经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

 

1

2.对一线执法人员给予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险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加强执法文化建设。(2分)

0.5

1.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文化活动,推动执法打假文化建设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

 

0.5

2.稽查部门办公场所门口公示执法人员照片、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0.5

3.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着装整齐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0.5

4.执法人员、“12365”接话人员的语言合理合法,富有逻辑性,具有亲和力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公开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情况(10分)

制度建设。(4分)

4

1.按《天津市质监局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涉密审查、档案管理、对外协调、监督保障等制度的,得4分,每少一项扣1分。

抽查案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案件信息公开。(6分)

6

1.对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规定公开的,得6分。每发现一起应当公开的而没有公开的,扣2分。公开的内容不全面或不按规定时限公开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抽查案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质检利剑”组织开展情况

(13分)

部署开展“质检利剑”专项打假行动。(4分)

2

1.部署开展“质检利剑”专项打假行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文件资料

 

2

2.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其他专项执法打假活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揭露和打击一批质量违法潜规则。(3分)

1

1.查处大案要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案卷

 

1

2.揭露一起质量违法潜规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3.对查处的违法企业开展“回头”检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强化内外协调配合,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1.5分)

1

1.加强系统内外协调配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0.5

2.对其他部门转来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调查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行政执法建议书、约谈、摸排等制度。(3分)

3

1.落实行政执法建议书、约谈、摸底排查等制度的,得3分,每少一个扣1分。

查阅文件资料

 

及时处理上级转办的案件、督查督办案件。(1.5分)

1

1.按要求处理上级转办的案件、督查督办案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0.5

2.将上级转办的案件、督查督办案件的查处结果上报上级部门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情况(6分)

按职责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1.5分)

1.5

1.推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做好缺陷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1.5分)

1.5

1.开展缺陷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3分)

1

1.及时组织查处市局交办的召回案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0.5

2.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0.5

3.对企业遵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得0.5分。

0.5

4.对执法检查和市场购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儿童玩具及时开展缺陷调查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0.5

5.及时受理消费者对儿童玩具的投诉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执法宣传情况(5分)

通过媒体宣传执法打假情况。(2分)

2

1.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专项执法打假、重点案件、执法建设等情况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媒体资料

 

组织开展执法宣传活动。(2分)

1

1.开展执法宣传活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宣传资料

 

1

2.开展识假辨假知识、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宣传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向有关部门报送执法打假工作情况。(1分)

1

1.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送执法打假情况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报送资料

 

执法信息报送情况(12分)

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分)

1

1.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询问具体工作人员

 

1

2.信息报送工作人员了解信息报送内容、工作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按照规定报送执法打假数据、典型案件、专项总结等信息。(10分)

2

1.按照要求填报直报系统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报表、总结、信息

 

2

2.按照要求报送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

3.按照要求报送各专项执法工作总结、报表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

3

4.按照要求报送各专项工作动态信息、新闻简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


  注:以上检查项目中不涉及相关内容的单位,该项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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