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统〔2014〕40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党组发〔2007〕6号)
和《天津市统计局综合考核制度》(津统〔2014〕35号),决定开展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天津市统计局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望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做好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天津市统计局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28日
天津市统计局2014年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党组发〔2007〕6号)和《天津市统计局综合考核制度》(津统〔2014〕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公务员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年度与日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组织考核工作。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教育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的副局长武军定、褚丽萍担任,人事教育处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为考核小组成员。人事教育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处室、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
考核述职和测评工作自12月1日开始,至12月20
日前结束。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工作,确保在统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任务。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分为考核动员、个人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综合评价、公示、考核反馈等步骤进行。
(一)考核动员
召开全局考核动员会后,各部门分别召开考核动员会,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通过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要求、充分准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全面总结
一是个人总结。结合个人月度、季度考核情况认真回顾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全面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履行职责的业绩成果,思想、工作、学习体会和收获,存在的差距、今后努力方向。
处级领导干部要就个人组织领导能力、严格教育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包括八项规定落实情况、重点廉政风险点执行监控情况)以及本人在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等情况进行重点述职。
党员同志还要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作为重要总结的内容。
二是班子总结。班子述职要结合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从班子自身思想作风建设、组织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廉政建设五方面进行重点总结。
班子和个人总结内容要结合《天津市统计局综合考核制度》(津统〔2014〕35号)具体要求。在全局绩效考核重点工作中协调各部门配合、发挥作用等情况也一并进行总结。要注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
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述职后及时通过RTX发送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随时将工作总结上网,供测评打分时参考。
(三)述职评议
召开述职述廉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本部门的述职述廉会,局领导参加分管部门的述职会。每人都要进行述职述廉。部门主要负责人首先代表班子述职,然后进行个人述职。部门个人述职后,主要负责人对其他人员进行评议,其他人员不再进行互评。
考核小组派员参加各部门述职述廉评议会并查阅季度考核会议记录、《干部职工月度目标责任考核表》、《支部手册》及各部门绩效考核相关资料,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四)民主测评
参加考核人员填写考核民主测评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严肃的态度进行测评。考核小组对测评中有歧义的测评票进行认真分析,并作为特殊票处理。
今年结合全市绩效考核工作,对“处级领导班子考核民主测评表”内容及权重进行调整,考核范围由分管局领导、本部门人员扩大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部门工作人员测评,所占分数权重为0.4、0.2、0.4。“处级领导民主测评表”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部门工作人员测评分数组成,所占权重调整为0.4、0.2、0.4。
测评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测评,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测评成绩相结合,年度考核占50%,前三个季度平均成绩占50%。
测评人员按照测评表填报要求,在各自计算机终端打开考核测评系统直接填写有关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即投入网上票箱)。由人事教育处及时汇总,并向各部门反馈测评结果。
(五)确定考核等次及评选优秀
对部门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根据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成绩进行量化,其中绩效考核成绩权重为0.6,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成绩为0.4。绩效考核成绩,由业务工作实绩、行政能力建设、机关党的建设三部分成绩组成,分别由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进行测评,按照0.60、0.25、0.15的权重进行加权汇总。考核小组根据量化结果,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建议,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评价等次确定为优秀的部门即为年度考核先进集体。
对个人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处级领导干部等次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综合分析考核结果,提出各等次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非领导职务等次由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小组根据部门推荐优秀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优秀名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已签订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但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第一责任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推荐出的优秀等次人选及先进集体在网上公示,听取意见。
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进行考核反馈谈话。
(六)填写“公务员考核登记表”
填写“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可直接打印到考核登记表上。各部门将公务员考核登记表收齐后,于2014年12月30日前送交人事教育处。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动员、总结、述职、测评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考核工作。
(二)处理好考核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今年考核工作与支部民主生活会同时进行,且正值各专业年报工作筹备阶段,要统筹安排,切实做到考核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三)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班子、个人总结时间:2014年12月20日前。
报送处室考核登记表时间:2014年12月30日前。
上述材料交人事教育处张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