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和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特[2012]530号
- 发布日期:2012.09.24
- 实施日期:2012.09.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天津市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和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特〔2012〕530号)
各区县质监局及有关单位:
2012年国庆、中秋两节即将来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也将召开,现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和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质监局要充分认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和“十八大”安全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按照《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到划分责任区,责任到人,全面履职,重点防控,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全力以赴做好节日和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尽职履责
全市各级质监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和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尽职履责,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攻坚战专项行动。特别要针对节日期间地铁、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及游乐园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设备使用负荷大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长管拖车和液化气体罐车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流动式起重机、燃气汽车车载气瓶、供应北京市场的各类气瓶以及充装单位的监管,全力配合北京市质监部门做好两节和重要时段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三、加强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处置突发事件。要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应对和处置各种紧急突发事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的报送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市局特监处。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和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9月24日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