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监[2007]495号
- 发布日期:2007.06.06
- 实施日期:2007.06.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监察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现将《天津市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当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执法监察处联系。
为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准确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建立早预防、早发现、早查处的执法监察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涉农区、县,乡、镇、街和自然村。
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是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聘请,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
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应当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文字能力,经考核合格后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聘书。
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乡、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直接管理,业务上受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监督。
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宣传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向所在乡、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或直接向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非法转让、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取土和非法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
(三)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处理;
(四)完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学习制度、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学习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要建立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定期联席会制度,加强学习交流,提高信息员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监督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能力。
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发现违法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填写“土地违法行为登记表”,立即报告。每十天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乡、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乡、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汇总后,上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例会制度,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例会,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总结、部署。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对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在执法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登记表(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津国土房监[2007]495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现将《天津市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当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执法监察处联系。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天津市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管理规定
(试行)
(试行)
为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准确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建立早预防、早发现、早查处的执法监察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涉农区、县,乡、镇、街和自然村。
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是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聘请,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
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应当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文字能力,经考核合格后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聘书。
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乡、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直接管理,业务上受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监督。
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宣传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向所在乡、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或直接向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非法转让、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取土和非法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
(三)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处理;
(四)完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学习制度、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学习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要建立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定期联席会制度,加强学习交流,提高信息员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监督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能力。
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发现违法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填写“土地违法行为登记表”,立即报告。每十天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乡、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乡、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汇总后,上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例会制度,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例会,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总结、部署。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对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在执法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