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确保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2013〕36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学校:
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确保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意识,做好学生资助的相关工作。各区县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统筹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各高校要按照《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切实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特别要扎扎实实开通"绿色通道",并在开学前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本校资助工作的热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切实为家庭困难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三、各中职学校要根据《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中职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各高校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并于9月21日前将总结及《2013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资助热线电话开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天津市教委学生处,邮箱jwxsc2010@126.com。市教委将对各区县、各类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查处。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