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食药监人才[2010]09号
- 发布日期:2010.07.29
- 实施日期:2010.07.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成人教育
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药行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暂行)通知》(津食药监人[2005]174号)精神,为使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就在全市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开展2010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市已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面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一天,授予全年学分5分。
三、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药学专业及医药经营等相关知识。
四、组织管理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由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2010年8月9日~13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内六区分局,天津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及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将培训计划报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由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制定全市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选派授课教师。具体培训由负责报名单位组织实施。
(二)2010年8月23日~27日,市内六区药品连锁、零售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个人到所在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参加培训;药品生产和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个人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报名参加培训;各区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到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报名参加培训。2009年9月以前取得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参加往年继续教育的人员,到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补学分报名并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安排在2010年9-11月份,由各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培训。
六、学分注册
(一)取得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2010年度继续教育后,随堂进行学分注册。
(二)持有执(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并已参加当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发放的当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听课证”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学分注册手续。
(三)持有《天津市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以参加当年企业负责人培训的人员,须持证书到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学分注册手续。
七、费用
培训费110元。
八、相关事项
请报名培训人员于2010年12月1日后登录天津医药人才网(WWW.tjfdarc.com.cn)“继续教育”栏目,在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登录窗口输入本人资格证书编号和初始密码(11111)进入,补充个人信息,确保信息采集完整,如个人信息补充不完整,将影响本人继续教育学分注册。
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联系电话:60255360,联系人:李辰。
特此通知
附件:
天津市各区县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
组织培训单位(盖章): 2010年8月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津食药监人才[2010]09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药行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暂行)通知》(津食药监人[2005]174号)精神,为使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就在全市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开展2010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市已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面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一天,授予全年学分5分。
三、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药学专业及医药经营等相关知识。
四、组织管理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由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2010年8月9日~13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内六区分局,天津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及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将培训计划报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由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制定全市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选派授课教师。具体培训由负责报名单位组织实施。
(二)2010年8月23日~27日,市内六区药品连锁、零售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个人到所在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参加培训;药品生产和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个人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报名参加培训;各区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到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报名参加培训。2009年9月以前取得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参加往年继续教育的人员,到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补学分报名并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安排在2010年9-11月份,由各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培训。
六、学分注册
(一)取得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2010年度继续教育后,随堂进行学分注册。
(二)持有执(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并已参加当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发放的当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听课证”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学分注册手续。
(三)持有《天津市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以参加当年企业负责人培训的人员,须持证书到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学分注册手续。
七、费用
培训费110元。
八、相关事项
请报名培训人员于2010年12月1日后登录天津医药人才网(WWW.tjfdarc.com.cn)“继续教育”栏目,在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登录窗口输入本人资格证书编号和初始密码(11111)进入,补充个人信息,确保信息采集完整,如个人信息补充不完整,将影响本人继续教育学分注册。
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联系电话:60255360,联系人:李辰。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天津市各区县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
组织培训单位(盖章): 2010年8月
培训期数 | 培 训 地 点 | 培 训 时 间 | 培 训 人 数 | 备 注 | |
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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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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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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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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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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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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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根据实际情况,市内六区分局、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培训时间集中安排在2010年10月、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