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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津卫中[2014]18号
  • 发布日期:2014.08.13
  • 实施日期:2014.08.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中医管理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卫中〔2014〕18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2014年我市开展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该项目的首要工作是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摸清我市中医药传统知识现存情况,为下一步制定我市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和上报国家保护名录提供依据。
  我市于5月份启动了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各区县均选派工作人员组成了天津市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组,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走访工作。由于调查工作范围大、内容广、时间紧,为圆满完成调查工作任务,全面广泛地收集我市中医药传统知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医疗机构协助做好我市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各科室、人员的组织和协调。同时配合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的宣传,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统一印制的宣传海报。

  二、请各医疗机构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梳理本单位相关科室或中医药人员(包括退休人员)所掌握及应用的传承50年以上或三代以上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方法、验方、院制剂等具有活态性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并将线索提供给所在行政区调查人员。请各医疗机构将专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附件1)于8月29日前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三、请各区、县调查人员主动走访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世家、中药生产企业等地了解情况,保证调查工作无遗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深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对调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营造社会各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马杰 23337688

  2014年8月13日

  附件: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专职工作人员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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