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我市亿元楼宇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物[2014]193号
- 发布日期:2014.09.22
- 实施日期:2014.10.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资本项目综合
各区、县房管局、工业经委和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惠上”活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服务亿元楼宇运行中的保障作用,促进楼宇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8号)、《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1〕38号)等规定,现将《关于加强我市亿元楼宇物业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为亿元楼宇,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适用本意见。
二、工作原则
亿元楼宇物业管理工作,坚持以满足业主(客户)需求为导向,遵循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基本原则,按照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要求,不断增强法规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在信守物业服务合同、完善基础服务保障、满足业主特色需求、提高管理服务品质上下功夫,积极营造整洁有序、温馨舒适、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为亿元楼宇经济发展做贡献。
三、服务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开展管理服务活动。
(一)基础管理服务。楼宇出入口24小时值勤,定时对楼宇内外公共区域进行巡视,公共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有序;楼内外卫生清扫及时,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干净整洁;楼宇内共用部位维护及时,外部场地管理有序,区域内道路平整通畅;排水通畅,无堵塞外溢;绿化养护及时,无斑秃、无杂草。
(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房屋屋面无漏雨、墙体无脱落、道路无塌陷;电梯定期进行年检、运行良好,轿厢内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消防、安防、供电、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良好。
(三)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楼宇显著位置设置物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物业事务公示栏,向业主公开公示下列事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3.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4.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5.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
6.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7.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
8.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9.节假日服务事项、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
10.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
(四)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职责、制度上墙,贯彻执行到位,内部检查和考核记录完整;档案建设管理规范;受理业主(客户)投诉记录详实,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整改及时,效果良好,业主(客户)满意。
四、达标创优
(一)开展管理服务达标活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满一年的,要按照亿元楼宇物业管理达标验收标准相关规定开展物业服务达标工作。
达标验收工作由区县房管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评组,采取听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验管理服务情况、听取业主意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经市国土房管局复验合格后,评为天津市优秀物业管理楼宇项目;得分在98分(含98分)以上的,经市国土房管局复验合格后,推荐参加国家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评选工作。
经区县房管局检查验收不达标的,由区、县房管局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记入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列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作为市、区县房管局重点监管企业。依法核查该企业资质条件,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一年内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不得晋升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对该项目经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支持鼓励争创优秀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被评为天津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或者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列为企业良好信用业绩,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凡亿元楼宇三年创建任务结束时税收超亿元的楼宇项目,分别给予物业服务企业10万元(市优项目)和20万元(国家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在我市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各区政府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
(三)实行复验制度。对获得天津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和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满三年的,实行复验制度。复验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开展特色服务
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结合楼宇业主(客户)工作业务需要和办公生活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会务礼仪、代租代售、票务代办、代付费用、装饰装修、有偿维修、邮件收发、用餐保障等服务,积极拓展亿元楼宇保障功能,不断提高业主满意度。
六、工作要求
加强亿元楼宇物业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在加强物业管理指导监管的同时,积极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物业服务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强化诚信意识,提高专业服务技能,全力提升服务品质,促进我市亿元楼宇经济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天津市亿元楼宇物业管理达标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我市亿元楼宇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津国土房物〔2014〕193号)
各区、县房管局、工业经委和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惠上”活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服务亿元楼宇运行中的保障作用,促进楼宇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8号)、《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1〕38号)等规定,现将《关于加强我市亿元楼宇物业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14年9月22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14年9月22日
关于加强我市亿元楼宇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一、适用范围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为亿元楼宇,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适用本意见。
二、工作原则
亿元楼宇物业管理工作,坚持以满足业主(客户)需求为导向,遵循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基本原则,按照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要求,不断增强法规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在信守物业服务合同、完善基础服务保障、满足业主特色需求、提高管理服务品质上下功夫,积极营造整洁有序、温馨舒适、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为亿元楼宇经济发展做贡献。
三、服务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开展管理服务活动。
(一)基础管理服务。楼宇出入口24小时值勤,定时对楼宇内外公共区域进行巡视,公共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有序;楼内外卫生清扫及时,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干净整洁;楼宇内共用部位维护及时,外部场地管理有序,区域内道路平整通畅;排水通畅,无堵塞外溢;绿化养护及时,无斑秃、无杂草。
(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房屋屋面无漏雨、墙体无脱落、道路无塌陷;电梯定期进行年检、运行良好,轿厢内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消防、安防、供电、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良好。
(三)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楼宇显著位置设置物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物业事务公示栏,向业主公开公示下列事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3.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4.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5.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
6.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7.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
8.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9.节假日服务事项、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
10.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
(四)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职责、制度上墙,贯彻执行到位,内部检查和考核记录完整;档案建设管理规范;受理业主(客户)投诉记录详实,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整改及时,效果良好,业主(客户)满意。
四、达标创优
(一)开展管理服务达标活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满一年的,要按照亿元楼宇物业管理达标验收标准相关规定开展物业服务达标工作。
达标验收工作由区县房管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评组,采取听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验管理服务情况、听取业主意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经市国土房管局复验合格后,评为天津市优秀物业管理楼宇项目;得分在98分(含98分)以上的,经市国土房管局复验合格后,推荐参加国家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评选工作。
经区县房管局检查验收不达标的,由区、县房管局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记入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列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作为市、区县房管局重点监管企业。依法核查该企业资质条件,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一年内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不得晋升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对该项目经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支持鼓励争创优秀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被评为天津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或者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列为企业良好信用业绩,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凡亿元楼宇三年创建任务结束时税收超亿元的楼宇项目,分别给予物业服务企业10万元(市优项目)和20万元(国家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在我市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各区政府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
(三)实行复验制度。对获得天津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和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满三年的,实行复验制度。复验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开展特色服务
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结合楼宇业主(客户)工作业务需要和办公生活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会务礼仪、代租代售、票务代办、代付费用、装饰装修、有偿维修、邮件收发、用餐保障等服务,积极拓展亿元楼宇保障功能,不断提高业主满意度。
六、工作要求
加强亿元楼宇物业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在加强物业管理指导监管的同时,积极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物业服务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强化诚信意识,提高专业服务技能,全力提升服务品质,促进我市亿元楼宇经济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天津市亿元楼宇物业管理达标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