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减征车船税的通告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4]1号
  • 发布日期:2014.01.15
  • 实施日期:2014.01.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车船税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减征车船税的通告
(津政发〔2014〕1号)



  为减轻纳税人在我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乘用车辆2014年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特此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