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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3]61号
  • 发布日期:2013.05.06
  • 实施日期:2013.05.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职工教育与考核

天津市教委关于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3〕61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特殊教育学校:

  为巩固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成果,着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提高教师掌握和运用新设备、新技术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市教委决定,举办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现岗专任教师


  二、比赛项目和内容

  比赛项目分为学科教学、职业教育、康复训练共三类。比赛内容为全市特教学校根据国家聋校、盲校、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设的课程;以校为本开发的学前教育、职业高中教育课程;以校为本根据残疾学生实际情况开发的康复训练课程等。


  三、参赛办法

  (一)参赛形式。分初赛、复赛、决赛进行。

  初赛:以校为单位组织现岗专任教师全员参与。每所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学科教学、职业教育、康复训练三个比赛项目,在教师全面参与的基础上,各选拔、推荐出一节优秀的课例,共计三节,录制成光盘,上报到市教委,进入复赛。

  复赛:以课例光盘评审形式进行。市教委组织有关评委对各校报送的光盘进行评审,评选出若干优秀课例进入决赛。

  决赛:由评选出的优秀课例执教教师根据实际教学进度,另备一节课,进行现场教学比赛。市教委组织有关评委到执教教师所在特殊教育学校做现场评审。

  (二)时间安排。初赛时间为2013年4月至6月;复赛时间为2013年9月;决赛时间为2013年10月。

  (三)材料报送。进入复赛的参赛课例须填写登记表和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公章,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市教委小学处。

  地址为:南开区水上北道50号,2号楼315室,市教委小学处,邮政编码:300074。

  联系人:刘岚 ,联系电话:83215093。

  报送时间为2013年6月24至28日。


  四、课例视频光盘录制要求

  (一)视频课例必须是各学段完整的一个标准课时的课。

  (二)拍摄录像时建议采用双机位或多机位,用数据线(需要相关产品的支持)或录屏软件专门采集交互式电子白板上显示的图像;对拍摄的上课录像和电子白板图像进行编辑,恰当展示教师活动、学生活动和教学内容。用摄像机附带的话筒或专用话筒采集声音。

  (三)课例视频制式为PAL制,720×576分辨率,25帧/秒;声音标准为PCM48K16位立体声或5.1声道,至少双音轨录制。

  (四)请将课例制作成独立的视频文件(必须是一个文件),并单独刻录为一张光盘。如采用自动录播系统进行课例拍摄,请对拍摄后的视频内容进行手动编辑,将多路信号编辑到一个视频文件中。

  每个视频文件的片头应为蓝底白字,时长5秒,包含"2013年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字样及学校、教师姓名、参赛项目、学科、年级、课题等信息。

  (五)每位参赛教师的登记表电子版一并刻录到光盘内。


  五、奖励办法

  大赛设团体和个人奖。团体奖依据每所特殊教育学校三个比赛项目的总成绩评定,个人奖按三个比赛项目分别设置。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将其作为巩固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成果、扎实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突出全员参与,将参加大赛的过程作为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整体水平的过程,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

  (二)比赛要贯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理念,体现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成果,明确学科教学、职业教育、康复训练目标,把握特点,探索并创新手段与方法,注重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体现师生共同成长。参赛教师须结合实际教学需求,选择交互式电子产品(交互式电子白板,沟通仪等)、康复仪器设备、职业教育仪器设备。

  (三)本次大赛是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成果的一次检验,推荐、评选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禁止弄虚作假。如出现舞弊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人员参加大赛的资格及所获奖项。

  附件:1.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登记表(略)
  2.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汇总表(略)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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