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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计算方法的通知(2013修订)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热[2013]254号
  • 发布日期:2013.08.30
  • 实施日期:2013.08.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计算方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热〔2013〕254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县地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热〔2008〕710号)超过有效期限。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计算方法》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30日

  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计算方法

  根据《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综〔2013〕52号),已经取得的地热采矿权,其地热采矿权价款根据地热开发项目所处地段、开采热储层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本着简便高效、易于操作原则,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权价款=基础价格×资源占用量×综合系数
  1.基础价格
  根据国家和我市地热资源勘查投入和探明的可采储量,基础价格确定为0.02元/立方米。

  2.资源占用量
  资源占用量分期确定,每5年为1期,每期按核定的年度开采指标计算。
  资源占用量=5×m×n,m为核定的年度开采指标,n为地热采矿权的出让期次。

  3.综合系数=规划系数×温度系数×热储层系数×开发利用系数
  (1)规划系数
  按照《天津市地热资源规划》划定的限制开采区、控制开采区分别设定规划系数。
规划分区控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
规划系数1.52

  (2)温度系数
  根据地热温度区间设定温度系数,体现优质优价。
温度T(℃)40≤T<5050≤T<6060≤T<7070≤T<8080≤T<90T≥90
温度系数11.21.41.61.82

  (3)热储层系数
  根据各热储层开采强度设定热储层系数,合理配置各热储层地热资源,限制集中开采行为。
热储层明化镇组馆陶组东营组奥陶系寒武系雾迷山组
热储层系数1.21.51111.5

  (4)开发利用系数
  根据地热开发利用方式不同制定开发利用系数,鼓励集约、节约、循环利用地热资源。
开发方式回灌开发梯级开发一般开发
开发利用系数1.01.21.5

  *梯级开发指采取多种利用手段,多级次提取热能,资源利用率高,通常配备有水源热泵或其他辅助加热装置,排放温度小于30℃。

  本通知自2013年8月31日起施行,至2018年8月30日废止,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热〔2008〕7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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