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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
  • 发文字号:津农机管[2012]30号
  • 发布日期:2012.03.27
  • 实施日期:2012.03.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农业科技与农机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2〕30号)



各区县农机局(中心):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洁、高效、不折不扣落实,根据市纪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监督检查的精神,以及市农委《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部署,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按照2011年初签订的《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责任书》规定,各区县要围绕以下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一)补贴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全面自查本区县2011年度中央和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效、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的情况。并认真总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推进本区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的成效作用。

  (二)补贴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全面自查本区县执行落实2011年度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补贴操作程序等政策规定的情况。重点自查补贴对象确定环节、补贴信息公示环节、补贴机具核实环节是否严格规范操作。

  (三)补贴机具实际到位情况。全面核查本区县2011年度各类补贴农机具的实际销售和到位使用情况。认真核查补贴经销商的进货和销售情况;重点检查农民购买的补贴机具是否到位并投入使用,所购机具是否与补贴供货表及发票登记的型号、配置相符,是否存在虚假购买、倒买倒卖等违规操作行为。

  (四)补贴工作纪律落实情况。全面自查本区县执行落实国家“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等补贴纪律要求的情况。重点自查本单位农机补贴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强行为购机农民指定经销商,向农机企业、经销商、购机农民乱收费,无故拖延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等违规操作行为。重点监督本区县补贴经销商是否存在代办代签补贴手续,向农民乱收费或收取定金,销售低质残次产品,以及倒卖补贴机具、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操作行为。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各区县要在2012年4月份集中开展对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要采取面上检查、抽样调查、座谈问询、核查补贴机具档案、台帐及补贴财务票据等方式,深入了解补贴政策实际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积极整改。其中,要按照电话调查不低于补贴受益农户10%的比例、入户核查不少于30户对补贴机具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抽查。调查工作要认真填写记录表并造册存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自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从严要求,立即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合理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保证自查自纠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深入自查,边查边改。各区县要围绕上述自查内容,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做实、做细,确保自查质量。要对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机具、补贴受益农户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查找问题;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力求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按时完成,及时报告。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自查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全面总结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中列举数字要准确,说明情况要全面,反映问题要真实,提出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请各区县农机局(中心)务必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及自查汇总表、调查记录表(格式见附件1和2)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上报市局装备管理处。市局将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区县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于5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县上报的补贴购机农户调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1.天津市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汇总表(略)

  2.天津市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记录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天津市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记录表

  调查机具品目:                           填报区县(盖章):

序号

购机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住址

所购机具型号

购机发票号码

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整改处理结果

被调查人

签名

 

 

 

 

 

 

 

 

 

 

 

 

 

 

 

 

 

 

 

 

 

 

 

 

 

 

 

 

 

 

 

 

 

 

 

 

 

 

 

 

 

 

 

 

 

 

 

 

 

 

 

 

 

 

 

 

 

 

 

 

 

 

 

 

 

 

 

 

 

 

 

 

 

 

 

 

 

 

 

 

 

 

 

 

 

 

 

 

 

 


  调查人员签名:                                    调查时间:        
  (备注:1.此表应按机具品目分类分别填写。2.抽查发现的问题请按下列分类分别填写:①未购买机具;②机具不在本地;③机具存在质量问题;④售后服务问题;⑤购机人姓名、电话不符(或电话空号、换号);⑥违规收取费用;⑦机具型号配置不符;⑧其他问题。3.整改措施及处理结果请对应抽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分别填写。4.入户实地调查的被调查人要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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