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宋奇请求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宋奇请求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11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宋奇提出的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宋奇请求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11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