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宋奇请求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18.11.20
  • 实施日期:2018.11.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人事管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宋奇请求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11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宋奇提出的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