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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调整投资计划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发改农经[2015]818号
  • 发布日期:2015.09.07
  • 实施日期:2015.09.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预算管理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调整投资计划的通知
(津发改农经〔2015〕818号)



北辰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水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调整计划文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会同市畜牧局和相关区县发改委对2014年以前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存量资金共计1962万元,其中养殖小区884万元,动物防疫978万元,农村沼气100万元。同时,选择一批新的农口项目进行调整,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同意,现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计划1962万元,其中水利项目1008万元,养殖小区854万元,农村沼气项目100万元(详见附件)。
  接文后,请抓紧与财政及相关部门衔接,并严格按照调整确定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抓紧实施。要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年内建成生效。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3〕1477号文件要求建立季报制度,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投资安排使用、建设成效等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此次调整后的投资计划,今年底前必须执行完毕,不再产生新的存量资金。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并相应追责。

  附件:天津市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调整投资计划表(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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