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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出版局等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9]42号
  • 发布日期:2009.10.03
  • 实施日期:2009.10.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出版局等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9〕42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出版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联拟定的《天津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日

天津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按照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等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在农村实施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

  农家书屋、村文化室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主管理的、面向农民提供实用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是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工程建设坚持政府扶持、社会捐助、统一规划、分头实施的方针,多渠道吸收资金,整合各种资源。我市现有3825个行政村,"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市行政村中建立2500个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逐步实现农家书屋、村文化室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的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的部署,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入手,积极倡导全民阅读,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加快建立覆盖我市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任务

  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向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在农村建立自管自用的书屋、农民自助读书组织和村文化室,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学习知识、获取信息,启迪智慧,活跃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积极作用。


  三、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出版物发行服务新格局,达到书屋阅读条件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基本目标。有效解决农村出版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用健康有益的出版物占领农村出版物市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近期要结合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分阶段进行,分头实施。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达到1500册以上,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

  我市村文化室工程建设的目标是:以市群众艺术馆和区县文化馆的业务干部为主建立辅导员队伍和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强化培训村文化室管理人员,大力辅导村文艺骨干。市群众艺术馆业务干部全年下乡天数不少于工作日总数的1/3,区县文化馆业务干部全年下乡天数不少于工作日总数的1/2,并纳入业务考核指标。每个村文化室配备适合本村特点的小型乐器或文化用品。

  自2008年起至2010年,全市建成达标农家书屋、村文化室2500个。其中,2008年已建成300个,2009年建成1000个,2010年建成1200个。2011年再建成1325个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完成全市3825个农家书屋、村文化室的建设任务。

  2009年至2010年,在我市农村建设100个具有艺术特色的"文化艺术之村",建设50个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农村分馆。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的合作,将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的优秀成果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广大乡村。


  四、总体思路

  (一)政府组织建设。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实施,与当地其他农村文化建设项目相结合,互为补充,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二)鼓励社会捐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鼓励各行各业、各界人士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捐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

  (三)农民自主管理。农家书屋、村文化室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作。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民民主推荐书屋管理人员。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承担筹建和监督的职责。

  (四)创新机制发展。农家书屋设立后,为保证出版物的及时更新和书屋生存发展,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家书屋开展出版物经营活动,通过经营收入进一步扶持农家书屋良性发展,延伸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方便农村读者选书购书。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天津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市长张俊芳任组长,市出版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联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我市的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出版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区县出版局、文化局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本地区的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


  六、实施方式

  (一)我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定位定点、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全面落实的原则,扎实推进,确保质量,建好用好农家书屋、村文化室。

  (二)每个农家书屋、村文化室需用资金6万元,以区县人民政府投入为主,对财力比较困难的区县,市财政适当补助。市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出版物和文化用品的购置。

  积极发动和鼓励社会捐助,对于捐建农家书屋、村文化室贡献较大的捐建者,可在农家书屋、村文化室铜牌上铭刻捐建者的名号。鼓励企业通过捐建农家书屋实现村企挂钩,共同开发农村资源。同时,将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社区读书活动纳入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严格资产管理。农家书屋所配出版物属于区县图书馆固定资产,由区县图书馆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同时,统筹图书资源,建立定期交换、流动的图书长效配送机制。村文化室小型乐器等文化用品属于区县文化局资产,由区县文化局按照相关规定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农家书屋所需出版物,由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参照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我市农家书屋出版物目录,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对捐赠的出版物要进行审查,防止不良出版物进入农家书屋。

  (四)建立完善农家书屋、村文化室管理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

  (五)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典型农家书屋,可作为天津图书馆和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农村分馆,定期配送相互交流的图书。

  (六)农家书屋建成一段时间后,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借以拓展出版物发行网点,丰富和活跃农村出版物市场。

  (七)本市各出版社要大力开发适合农村、农民和农业需要的各类出版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提供优秀的精神产品。


  七、基本要求

  (一)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的惠及乡村的民心工程,是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同等重要的农村文化建设重大工程。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和区县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联以及农村工作、科技、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好。

  (二)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将任务细化、量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责任到人,加强督办,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作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与创建文明村镇"五个一"(一个村民学校或培训中心,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综合服务站或规范化农贸市场,一个花园,一个宣传橱窗或文明示范路)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好农村现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四)认真搞好宣传、表彰工作。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开展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情况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对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

  (五)严格执行财政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的《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6号),坚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确保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中共天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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