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用[2009]406号
- 发布日期:2009.09.14
- 实施日期:2009.09.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土地资源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津国土房用〔2009〕406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保税区土地局、开发区土地局、滨海高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疆港保税区建发局、中新生态城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整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制度,全面掌握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为落实好《通知》部署的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工作分工
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市政府授权土地整理单位和整理储备土地的清理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保税区土地局、开发区土地局、滨海高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疆港保税区建发局、中新生态城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土地整理单位和整理储备土地的调查、汇总、分析工作。
二、填报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中的调研内容及附表要求汇总相关数据(EXCEL形式)并提出调查报告,汇总数据和调查报告务必于2009年9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光盘方式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同时抄报上级政府或管委会。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土地整理单位和整理储备土地的监管,建立土地整理单位和土地整理地块的台帐,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汇总、核对相关数据,确保统计情况和数据的准确性。
(二)市局将根据报送数据和调查报告,抽查台帐建立情况,以便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完善工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