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市公安局处置"5·20"案件全体参战民警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3年5月20日上午10时许,一名犯罪嫌疑人自称与天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将2辆装有大量汽油和液化气的汽车停放在该公司门前,扬言实施爆炸。由于案发地处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中心繁华地带,临近居民住宅区、商业网点和地铁站,人流、车流密集,一旦发生爆炸,必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势必在我市乃至全国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调集刑侦、特警、消防、治安、交管等警种和属地公安分局警力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周密处置方案。参战民警积极创造战机,果断出击,砸碎汽车玻璃,高压水枪直射车内,扑灭嫌疑人已点燃的明火,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擒获,当场缴获汽油34桶、液化气3罐。全体参战民警经过4个小时惊心动魄的战斗,未费一枪一弹,成功处置了一起重大爆炸未遂案件,为维护我市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鉴于市公安局处置"5·20"案件全体参战民警的出色表现,为弘扬先进,鼓舞干劲,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公安局处置"5·20"案件全体参战民警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全体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扬公安民警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为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扬的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坚定信念的政治品质,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永远忠诚党、忠诚人民;学习他们不畏艰难、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坚决捍卫国家和群众利益;学习他们恪尽职守、顽强拼搏的奉献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市公安局处置"5·20"案件全体参战民警的通报
(津政发〔2013〕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3年5月20日上午10时许,一名犯罪嫌疑人自称与天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将2辆装有大量汽油和液化气的汽车停放在该公司门前,扬言实施爆炸。由于案发地处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中心繁华地带,临近居民住宅区、商业网点和地铁站,人流、车流密集,一旦发生爆炸,必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势必在我市乃至全国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调集刑侦、特警、消防、治安、交管等警种和属地公安分局警力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周密处置方案。参战民警积极创造战机,果断出击,砸碎汽车玻璃,高压水枪直射车内,扑灭嫌疑人已点燃的明火,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擒获,当场缴获汽油34桶、液化气3罐。全体参战民警经过4个小时惊心动魄的战斗,未费一枪一弹,成功处置了一起重大爆炸未遂案件,为维护我市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鉴于市公安局处置"5·20"案件全体参战民警的出色表现,为弘扬先进,鼓舞干劲,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公安局处置"5·20"案件全体参战民警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全体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扬公安民警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为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扬的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坚定信念的政治品质,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永远忠诚党、忠诚人民;学习他们不畏艰难、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坚决捍卫国家和群众利益;学习他们恪尽职守、顽强拼搏的奉献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2日
201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