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津建筑〔2014〕539号)要求,从即日起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入实施检查阶段。现将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和内容
全市所有在施建设项目(包括冬季暂停施工项目),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参建单位是否履行了法定建设手续;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二、工作计划
1.从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1月30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对所监管的在施项目进行排查,并填写《天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项目排查表》(见附件)。按照市、区两级管理原则,市质安总队、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分别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面排查。排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档案。
2.从2014年12月5日起,市建委两年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7个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县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原则上每个区县抽查2个在施项目,随机检查1个在施项目。
3.市质安总队、各区县建委于2014年12月3日和2015年1月3日、2月3日,分别统计上月度排查情况,并报送市建委两年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业处)。各有关单位要对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的进行分析,完成排查工作总结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档案,于2015年2月6日前报送市建委两年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业处)。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认真组织好排查工作。各建设执法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建设监管职责,组成专项排查组,深入到施工一线,对所监管的在施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建委两年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督查组将对排查工作不积极,排查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022-28468630
附件:天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项目排查表
监督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坐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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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 结构类型 |
| 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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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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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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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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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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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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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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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市场方面存在问题: | |||||||||
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问题: | |||||||||
处理及处罚情况: | |||||||||
注:按标段填写
201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