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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通用设备试行电子订单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失效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通用设备试行电子订单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财采〔2013〕3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促进公平竞争,实现政府采购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对计算机等部分通用设备试行电子订单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订单采购

  电子订单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竞价平台,点选设备标准配置需求和服务,形成电子采购订单,并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公开竞价,且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模式。


  二、电子订单采购范围

  台式计算机(A02010104)、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5)、显示设备(A02010604)、打印设备(A02010601)、扫描仪(A0201060901)、传真机(A02081001)、复印机(A020201)、投影仪(A020202)、多功能一体机(A020203)、电子白板(A020205)、速印机(A02020901)等十一类通用设备。


  三、电子订单采购金额标准

  采购金额在5万(含5万)以上至300万元以下的上述十一类通用设备均试行电子订单采购,采购金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上述十一类通用设备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实施采购。


  四、供应商范围

  凡取得2013年协议供货资格的生产厂家及经销商均可入围电子订单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有效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五、电子订单采购程序

  1.建立采购需求标准库和商品库。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上述各类设备的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和服务标准建立采购需求标准库。生产厂家负责维护技术和服务的标准配置内容,形成产品配置和标准服务,并维护产品型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保障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对产品进行审核,审核后的产品进入商品库。

  2.采购人委托实施电子订单采购。采购人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竞价平台委托采购品目和数量,并从采购需求标准库中点选符合技术和服务的标准配置内容,形成完整需求。采购人有特殊需求的,须提交相关文字材料随采购计划上报并经财政部门审核。采购人委托完成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立项、发布采购信息并组织网上竞价。采购信息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下的公告时间为1个工作日,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方可实施竞价。

  3.经销商参与网上竞价。电子订单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实行多品牌竞价采购方式,凡具备协议供货资格并承诺遵守相关服务标准(见附件)的电子订单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产品及服务进行网上竞价。竞价周期为3个工作小时。在符合采购需求(包含标准服务)的前提下,隶属于不同企业(集团公司)的3个以上不同品牌参与竞价的为有效竞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参与报价的品牌不足3个,采购中心延长1个竞价周期,延长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品牌有2个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与报价品牌只有1家的,此项目废标,由采购中心重新组织竞价。

  4.确认采购结果及签订合同。竞价结束后,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市场监测价格对第一候选价格进行评估,并反馈采购人。采购人及时对合理的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5.履约评价。设备到货验收后,采购人在线填写验收报告。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在线记录故障报修时间和故障排除时间,并及时对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等履约内容在线记录。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部分合同内容进行验收和抽查,并对采购各方当事人的采购行为进行评价,以强化电子订单采购管理。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部分通用设备电子订单采购工作,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电子订单采购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进程,促进我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和发展,为逐步实现通用类设备网上竞价采购的目标而努力。

  2.各区县财政局应积极组织和推动本区县预算单位使用市级电子订单采购平台,不断提高采购效率,促进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3.电子订单采购将对采购人、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采购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估。采购人出现违规情况的,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09〕12号)规定进行处理;生产厂家(供应商)须按照电子订单采购供应商服务承诺要求履行义务。如果在采购活动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或不遵守“电子订单采购供应商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11〕11号)规定进行处理。

  4.各单位对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采购办反馈。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23311740。

  附件:电子订单采购供应商服务承诺

  2013年3月12日

  附件:
电子订单采购供应商服务承诺

  电子订单采购供应商须遵守《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积极参与电子订单采购平台的商品维护和网上竞价,并承诺履行下列服务标准。

  一、生产企业
  1.台式计算机、显示设备须提供3年原厂全保修服务,便携式计算机须提供1年(含电池)原厂全保修服务。投影仪主机须提供2年质保服务。投影仪灯泡须保修半年或600小时。打印设备、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电子白板、速印机等设备须提供1年质保服务。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不包含耗材、消耗性部件、易损件及非正常使用损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实行包退、包修、包换服务。即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7日内出现故障免费退货,8-15日内出现故障免费修理或更换,整机1年内(在保修期内)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免费更换。
  3.提供免费报修服务热线,7*2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诊断故障原因,故障无法排除的,维修人员须在24小时内免费上门进行维修服务。
  4.在保修期内建立回访制度,每年对采购人不定期进行电话或现场回访。对计算机设备采购量超过1000台的采购人,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现场巡检并出具设备使用诊断情况报告,统一解决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他设备根据情况及采购人需求,提供无偿的定期保养检修。诊断情况报告和定期保养检修记录经采购人确认后,由生产厂家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5.因采购人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的设备损失,属有偿保修范围。

  二、经销商
  1.提供正规渠道、符合采购需求的设备,负责免费安装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修条款以及在订单采购中所承诺的服务标准,履行保修服务义务。
  3.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受理,4小时内专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免费维修,24小时内排除故障;若维修超过24小时的,与采购人协商,负责提供周转备机,确保采购人正常业务的开展。
  4.负责对产品的使用提供免费的现场培训指导,使采购人了解日常维护保养方法、机器主要故障提示及简单故障的排除以及安全使用方面的注意事项。
  5.建立回访制度,根据采购人合理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①在保修期内,每年至少提供1-2次免费上门清洁、维修保养服务;
  ②设备报废的,协助采购人回收或处置,确保废旧设备妥善处理。
  6.因采购人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的设备损失,属有偿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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