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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5]7号
  • 发布日期:2015.01.20
  • 实施日期:2015.01.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计划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市属机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原则,强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做好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申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

  全市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继续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控制财政供给人员的增长,优化人员结构、保障事业需求、提高行政效能。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求留有适当空编,空编率控制在8%以上,尽可能占用自然减员指标增加人员,力争实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零增长。工资总额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继续加强规范管理,保持有序增长。


  二、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申报备案工作要求

  (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在安排年度人员计划时,要把人员总量控制和队伍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除引进高层次人才或事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安置政策优先就业的军转干部外,增加人员的主要形式应该通过公务员遴选、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行。

  (二)市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人事计划申报制度,2月10日(星期二)前将本单位2015年度人事计划报送市人力社保局综合计划处,申报的内容和有关表式填写按原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人事计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计〔2007〕3号)规定执行,逾期未上报的视为年度内无增加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需求。年度计划一经批复,无特殊原因不得超出计划执行。

  (三)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按照分级调控原则,实行备案制度,结合区县实际,编制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并于2月15日(星期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综合计划处备案。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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