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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颁发天津市格瑞德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拥有技术—GM铝合金节能窗“四新”技术评估证书的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科函[2014]268号
  • 发布日期:2014.07.12
  • 实施日期:2014.07.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新技术企业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颁发天津市格瑞德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拥有技术-GM铝合金节能窗“四新”技术评估证书的函
(津建科函〔2014〕268号)



天津市格瑞德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按照《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规定》(建科〔2011〕469号)文件要求,报送的GM铝合金节能窗“四新”技术资料收悉。经市建设科技委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通过并在天津建设网上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对该技术颁发“四新”技术评估证书。

  “四新”技术评估证书号为:建科技评字〔2014〕第029号。

  201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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