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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法[2012]70号
  • 发布日期:2012.02.24
  • 实施日期:2012.0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备案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国土房法〔2012〕70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蓟县地矿局、红桥房产总公司,滨海新区规国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2年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2年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水平。现将2012年市局依法行政和“六五”普法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抓好审议类立法项目的落实。继续配合市人大做好《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配合市法制办起草制定《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做好《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议工作,推动法规、规章尽快出台。同时,做好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确保与新法规、规章同步实施。
  2、做好调研类立法项目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任务安排,开展《天津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条例》(修订)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调研、论证工作。及时关注《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的修改动向,结合试点积极探索土地统一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地合一登记、房地产中介的立法调研工作,10月底前将专题调研报告上报市人大、市政府。加强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地下空间登记、集体土地征收、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等热点问题的政策研究,做好立法项目储备。
  3、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将规范性文件的主动清理、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实现文件清理常态化。组织开展2007年12月31日前颁布的到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确保文件有效衔接,避免产生政策空档。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时监控。
  4、探索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落实《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施满2年的规章,以及部分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将评估报告作为修改或废止规章、完善配套制度、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依据,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
  5、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程序要件,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流程。重点规范备案审核机构对备案文件反馈意见的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好合法性审查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同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国土部备案工作。


  二、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6、贯彻新法规规章,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和梳理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开。《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及时调整分解新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点,梳理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加强执法程序监督。
  7、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在作出规划调整、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整理、住房保障政策调整、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等重大决策事项前,要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修改完善局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和决策实施效果的跟踪反馈、过错追究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继续加强依法行政督导检查和舆论宣传。制定细化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录,强化对全系统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定期检查,探索引入社会公众评价,完善依法行政表彰批评机制,加强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9、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严格执法人员持证管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局系统行政执法持证人员换证和新申领执法证人员的培训考试,及时完善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库数据信息。

  三、开展“六五”普法,提高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力

  10、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和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讲授《行政强制法》等新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11、完善处级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试题库,进一步明确考试的出题、组织、阅卷、分数公布程序,增强处级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效性。
  12、加强依法行政和普法骨干人员教育培训,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培训,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干部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3、组织立法技术规范培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培训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和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相关技术规范,纠正日常立法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全面提升立法质量和工作水平。
  14、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围绕住房保障、耕地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物业和谐社区建设等热点内容,采取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法律法规宣讲、编印普法宣传材料等方式,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
  15、开展学习贯彻新颁法规规章宣传月活动。《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出台后,利用一个月时间大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新法规规章的顺利贯彻实施。
  16、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设计印制热点和重点政策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组织群众咨询活动,并通过短信、微博等各种平台营造宣传气氛,提高国土房管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率。
  17、举办国土房管系统法律知识竞赛。由各区县国土部门、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分别选派代表队,通过初赛、复赛,决出6个代表队参加决赛,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知识竞赛活动,激发基层管理人员、一线执法人员、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宣传法的热情,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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